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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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列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各级各类法院等国家司法审判机构。内地属于基层人民法院一部分的人民法庭及各种法院的内设法庭不一一列举于此。
中国内地人民法院系统
中国内地通常实行四级两审制,但下列情形除外:
- 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司法机关,最高人民法院直接审理的一审案件,一审即终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各级法院判决死刑的案件,必须由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后下发执行命令,方可执行;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3条,地方各级法院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必须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方可做出判决;
- 根据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使用小额诉讼程序处理的民事纠纷;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在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设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该分院属于中级人民法院层次,但在阿勒泰地区、塔城地区具有大部分高级人民法院权限,当地事实上为五级两审制。
最高人民法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深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沈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南京)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郑州)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重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西安)
- 第一国际商事法庭(深圳)
- 第二国际商事法庭(西安)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 北京市
- 天津市
- 上海市
- 重庆市
- 黑龙江省
- 吉林省
- 辽宁省
- 河北省
- 河南省
- 湖北省
- 湖南省
- 甘肃省
- 青海省
- 陕西省
- 山西省
- 山东省
- 江苏省
- 浙江省
- 安徽省
- 江西省
- 福建省
- 广东省
- 海南省
- 云南省
- 贵州省
- 四川省
- 西藏自治区
- 内蒙古自治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专门人民法院
军事法院
海事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海事法院不分级,层级相当于中级人民法院,全称冠以国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连海事法院↑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事法院↑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海事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武汉海事法院↑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海事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海事法院↑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海事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海海事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口海事法院↑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事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铁路运输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铁路运输法院分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铁路运输基层法院两级,2012年起移交给地方[注 1]。
北京铁路运输法院撤销改设北京互联网法院后,北京铁路公安处相关案件由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及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管辖;广州铁路运输第二法院撤销改设广州互联网法院后,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更名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原第二法院相关案件并入第一法院;南京铁路运输法院撤销改设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事法院后,南京铁路公安处辖区相关案件由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及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 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太原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沈阳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 长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1]
- 哈尔滨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 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 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武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 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 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林区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林区法院分林区中级法院、林区基层法院两级。全国现有林区中级法院3个、林区基层法院11个。
黑龙江农垦法院
黑龙江现有农垦中级法院1间,对应5个设于垦区的基层法院。
知识产权法院
2014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在北京、上海、广州三地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管辖有关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知识产权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上诉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审理。
互联网法院
金融法院
附:开发区法院
已列于上表各项下。
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系统
- 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
- 澳门特别行政区中级法院
- 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审法院
- 澳门特别行政区初级法院
- 第一民事法庭
- 第二民事法庭
- 第三民事法庭
- 轻微民事案件法庭
- 第一刑事起诉法庭
- 第二刑事起诉法庭
- 第一刑事法庭
- 第二刑事法庭
- 第三刑事法庭
- 第四刑事法庭
- 劳动法庭
- 家庭及未成年人法庭
- 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法院
- 澳门特别行政区初级法院
得在初级法院内设专门管辖法庭及特定管辖法庭。
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系统
本表说明
- 本表列明有关法院和法庭的官方语文标准全名。
- 人民法院的分院、法庭不是国家机关法人或公法人等独立法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表示“对应上一级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不表示具体案件能如此上诉。
注释
- ↑ 铁路运输法院原由同级铁路局的组织部门管理人事,并由同级铁路局保障经费。2012年2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下发通知,要求同年6月底前将铁路运输法院移交地方。此后,各级铁路运输法院的人、财、物均改为地方人民政府负责。
- ↑ 香港原裁判司署现名裁判法院。“
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终审法院、高等法院、区域法院、裁判署法庭和其它专门法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八十一条第一句
参考文献
- ↑ 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设立长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的决定. [2014-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