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autonomous region)是行政区划的类型之一,为自治地方的一种,字面上的意思为“拥有自治权力的区”。特点是自主权较所属国家其他同级行政区划为高。成立背景依国情有所不同,通常设置在国内少数民族的主要居住地与传统领域,或者离岛、边疆等与本土地带有所分离的地方,并常作为一级行政区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
自治区 | |
---|---|
分类 | 省级行政区 |
位置 | 中国 |
创建法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创建时间 | 1949年 |
数量 | 5个[1](2019) |
本级政府 | 自治区人民政府 |
下级 | 地级行政区(部分自治区设直辖县级行政区) |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区划单位类型 |
---|
历史:清朝 → 民国 → 共和国 |
中华人民共和国 自治组织 |
---|
1940年代以前,中共贯彻列宁思想并接受共产国际领导,以民族自决为处理国内民族问题的方案。毛泽东《论新阶段》代表中共的民族政策从联邦制、民族自决转向民族区域自治。中共中央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淡化民族自决观念,提倡民族区域自治。毛泽东咨询党内主管民族工作的李维汉后,确定了建立多民族国家内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制度[2]。
《共同纲领》中规定了“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李维汉起草了《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这个纲要的内容载入了1954年的新中国宪法,确认民族区域自治在国家政治制度体系中的重要地位。民族区域自治从此成为基本政策和基本政治制度。乌兰夫、阿沛·阿旺晋美领导并完成了制定《民族区域自治法》。1980年代,第四部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先后颁行,使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进一步得以加强,民族地区从经济、政治、文化的自治权得到实现。[3]此外,还有行政法规《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和《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少数民族事业“十一五”规划》和《兴边富民“十一五”规划》,从项目、资金、政策等多方面加大了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支持力度。民族自治地方共制定了自治条例139件,单行条例777件,根据本地实际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和补充规定75件,13个辖有民族自治地方的省都先后制定了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若干规定或意见,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制定了137个自治条例、510个单行条例、75个变通和补充规定。2011年国家民委政策法规司出台《民族法制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进一步强化民族区域自治和少数民族权利保护。[4]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的1949年,全国分为30省、1自治区、12直辖市、5行署区、1地方、1地区。直至1967年区划多次调整,到1967年调整为22省、5自治区、3直辖市共计30省级行政区,直至1988年新增海南省,1997年新增重庆直辖市,1997年和1999年香港和澳门回归中国,相继新设2个特别行政区,至此共计23省、5自治区、4直辖市和2特别行政区共计34省级行政区。
当前,中华人民共和国设以下自治区,
伊拉克
该地区包括艾比尔、苏莱曼尼亚、代胡克省及哈拉卜贾四省,东邻伊朗,西邻叙利亚,北接土耳其,南接伊拉克其他地区,位于整个库尔德斯坦地区的南部。
该地区由库尔德斯坦自治区政府管辖,首府设在最大城市艾比尔。
当前,伊拉克设以下自治区,
- 伊拉克库尔德斯坦自治区
葡萄牙
葡萄牙法定的自治区有两个,设置理由都是因为与本土距离遥远联络管理不易。自治区内有自己的立法与行政体系,且因为设立的理由非关族群因素,人民对于本国的认同度比其他国家的自治区为高。
- 亚速尔自治区(Azores Islands) - 葡萄牙所属,位于大西洋亚速尔群岛,离该国海岸1500公里远。
- 马德拉自治区(Madeira) - 葡萄牙所属,位于北非国家摩洛哥外海、大西洋上的自治岛屿群。
西班牙
西班牙以自治区(Comunidad autónoma)作为第一级行政区划,实施高度的地方自治,因此其性质近似联邦制国家的州。西班牙全国共设有17个自治区,以及2个位于非洲北岸、与自治区同级的自治市(Ciudades Autónoma):休达及梅利利亚。
墨西哥
墨西哥全国每个州都会划分为若干自治区。每个自治区为自治性质。如果某个自治区包含多个城市或城镇,其中的一个城镇会选为首席城镇。在这种情况下,一个自治区相当于美国的一个县。墨西哥西北部及东南部的部分州仅划分为数量较少的几个自治区(如下加利福尼亚州划分为5个自治区),在这种情况下,一个自治区会包含若干个城镇。中部的州份,其下划分的自治区数量较多,这时1个自治区可能仅包含1个城镇,甚至一个城镇划分为若干个自治区。
意大利
当前,意大利设以下自治区,
俄罗斯
涅涅茨自治区 |
汉特-曼西自治区 |
楚科奇自治区 |
汉特-曼西自治区 |
俄罗斯的自治区(俄语:автономный округ),是俄罗斯联邦主体的类型之一,同时也是某些联邦主体行政区划的类型。截至2014年,俄罗斯联邦一共被划分为85个联邦主体,其中有四个是自治区。但在1990年,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境内曾有10个自治区,包括泰梅尔(多尔干-涅涅茨)自治区和埃文基自治区等。
缅甸
依照2008年宪法,缅甸境内设有六个自治区。自治区为副邦级行政单位,分为Self-administered zones和Self-administered divisions两种,SAZ有德努、巴欧、那加、果敢、德昂五个,SAD仅有佤自治区一个。SAZ有时译做自治县、自治管区、自治提舍,SAD有时则译作自治州、自治省。
参见
参考资料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2015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门户网站. [2017-05-26].
- ↑ 李维汉,1980,《关于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的若干问题》
- ↑ 曾成贵,2007,《民族自决与民族区域自治:中共民族政策的历史考察》
- ↑ 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历史及其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