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授权条款是一种具有法律性质的合同或指导,目的在规范受著作权保护的软件的使用或散布行为。通常的授权方式会允许用户来使用单一或多份该软件的复制,因为若无授权而径予使用该软件,将違反著作权法給予该软件开发者的专属保护。效用上来说,软件授权是软件开发者与其用户之间的一份合约,用来保证在符合授权范围的情況下,用户将不会受到控告。
典型的軟件许可证授予被许可人(通常是最终用户)以使用軟件的一个或多个副本的许可,否则这种使用可能会构成侵犯軟件所有者在版权下的专有权利的版权。
授权方式
软件的授权方式大致可分为专属软件与自由开源软件。其主要区别在授予使用者的权利有所不同。
条款 | 公有领域 | 宽松条款 | Copyleft (保护性条款) | 非商业性条款 | 专有軟件条款 | 商业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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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 | 授予所有权利 | 授予使用权,包括再许可权利(允许专有权及许可证兼容性) | 授予使用权并禁止专有权 | 只在非商业性用途下授予权利。或可与Copyleft结合使用。 | 传统版权使用;无需授予任何权利 | 沒有可公开的资料 |
軟件所使用条款 | 公有领域、CC0 | MIT、Apache及MPL | GPL、AGPL | JRL、AFPL | 专有軟件,沒有公共许可证 | 私人,只供内部使用 |
其他作品所使用条款 | 公有领域、CC0 | CC-BY | CC-BY-SA | CC-BY-NC | 版权,沒有公共许可证 | 非公开 |
两者之间在修改及重用軟件的权利概念上的明显分别是:自由开源軟件将两个权利都授予使用者,因此将可修改的源代碼与軟件捆綁在一起,这个情況称为“开源”,而专属軟件通常不会授予这些权利,因此会将源代碼隐藏起来,这种情況则称为“封闭源碼”。
除了授予权利和对受版权保护的軟件的使用施加限制外,軟件许可通常还包含一些条款,这些条款在签订许可协议的各方之间分配责任和义务。在企业和商业軟件交易中,这些术语通常包括责任限制,保证和免责声明,以及軟件侵犯任何人的知识产权时所需承担的賠偿责任等等。
版权保护范围之外的未经许可的軟件可以是公有领域軟件(Public Domain),亦可以是未经分发,未经许可并作为内部商业秘密处理的軟件。[1]相反来说,未经授权的分布式軟件则完全受到版权保护,因此在版权期限到期后且进入公有领域之前,在法律上是不可用的,因为许可证完全不授予使用权,[2]例如未经授权或被泄漏的軟件,这些项目被放置在例如GitHub之类的未指定许可证的公共軟件存储库中。此外,在某些司法管辖区(例如德国法律)中,由于在达到版权期限之前自愿将軟件移交給公共领域,因此也有授予类似PD的权利的许可证,例如CC0或WTFPL。
所有权及许可
许多专有或开源軟件公司都会出售带有使用许可证的軟件副本。
在条款中并沒有任何商品转让給用户的所有权,通常因为这沒有有效的终身軟件保证,亦沒有权利在网絡出售,出租,转让,复制或重新分配该軟件給他人。
在许可证中可能会规定其他法律条款,使用户并不能以单独或通过消费者组织来反对条款或对其进行法律谈判,只可以接受条款,或者将軟件退还給供应商。[3]为了可以有效地应用权利,用户在购买前閱读后,会在许可证中表示会强制性公开广告,或者在欧盟法律下允许在使用者购买或安裝后提供一定时间来拒绝条款。
根据美国《数碼千禧年版权法案》第117节,即使使用者在电脑上使用该軟件进行非主要的复制或改编行为(即为有可能构成侵犯版权的行为),亦依然赋予拥有者在电脑上使用该軟件的明确权利,使其可以在电脑上使用该軟件,因而在法律上,除非軟件的终端用户与軟件的拥有者不是同一人,否则终端用户仍可以在沒有軟件发行商许可的情況下有权利且合法使用该軟件。[4]
软件许可证和版权法
大多数分布式软件可以根据其许可类型进行分类(见下表)。
可授取的权利 | 自由軟件 | 使用宽松许可证的FOSS许可证 (如 BSD许可证) |
使用Copyleft的FOSS许可证 (如 GPL) | 免费軟件、 共享軟件及 免费增值軟件 |
专有軟件 | 商业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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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版权 | 否 | 是 | 是 | 是 | 是 | 非常严格 |
表演权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否 |
展示权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否 |
复制权 | 是 | 是 | 是 | 有时 | 否 | 拥有者会提出许多诉訟,多数为侵犯版权 |
衍生作品 | 是 | 是 | 是 | 否 | 否 | 否 |
发行权 | 是 | 在同一许可证下适用 | 在同一许可证下适用 | 有时 | 否 | 否 |
再许可权 | 是 | 是 | 否 | 否 | 否 | 否 |
应用的軟件例子 | SQLite、ImageJ | Apache HTTP伺服器、ToyBox | Linux 内核、GIMP、OBS | IrfanView、Winamp、英雄联盟 | Windows、大多数商业游戏以及其DRM、Spotify、xSplit、TIDAL | 服务器端 云端应用程序及服务, 司法科学应用程序和其他业务部门的工作 |
专有软件许可证
专有軟件许可证的特色是軟件发布者会根据最终用户许可协议(EULA)授予使用一个或以上軟件副本的权利,但这些副本的所有权仍归軟件发布者所有,因而使用“专有”一词。
专有軟件许可证保留了軟件发行者与軟件有关的某些权利。
自由开源软件许可证
自由軟件基金会会按照其自由軟件定义和各种原因来认为许可证是否为自由许可证。[5]
参见
外部链接
- ↑ 1.0 1.1 Larry Troan. Open Source from a Proprietary Perspective (pdf). RedHat Summit 2006 Nashville. redhat.com: 10. 2005 [2015-12-29].
- ↑ Pick a License, Any License on codinghorror by Jeff Atwood
- ↑ The difference between ownership transfer (purchased) and licensing software. Allbusiness.com. [2020-01-20].
- ↑ 17 U.S. Code § 117 - Limitations on exclusive rights: Computer programs | LII / Legal Information Institute.
- ↑ License list – Free Software Found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