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作品為1987年9月17日聯合國秘書處行政指引ST/AI/189/Add.9/Rev.2發布前所公布的聯合國官方文件之一,或該指引發布後公布的正式記錄(Official Records)、聯合國文件(United Nations documents)及新聞材料(Public information material),前述各項作品在中國應視為公有領域。
備註與名詞釋義
備註:儘管根據《世界版權公約》(1971年巴黎文本)第二議定書,聯合國作品適用於該公約受到保護,而中國為該公約1971年文本的簽署國,聯合國作品在中國適用版權保護;但是,1985年3月26日,聯合國秘書處行政指引ST/AI/189/Add.9/Rev.1表示,聯合國不尋求對官方文件實施著作權保護;1987年9月17日,聯合國秘書處行政指引ST/AI/189/Add.9/Rev.2則表示,正式記錄、聯合國文件、新聞材料屬於公有領域,其他作品則應受版權保護;綜前所述,前述聯合國認為應屬於公有領域的各項作品,在中國應視為公有領域。
名詞釋義:(參考ST/AI/189/Add.9/Rev.2)
- 正式記錄(Official Records):與聯合國機關或會議記錄有關的一系列印刷出版物,它們包括以這些記錄附件形式印發的逐字記錄或簡要記錄、文件或文件核對清單,包括定期補編,例如安全理事會的季度補編;以及向其下屬或附屬機構的機關提交的報告、決議彙編、秘書長的某些報告和其他選定出版物,這些出版物以補編的形式印發;
- 聯合國文件(United Nations documents):以聯合國文件編號正式印發的書面材料,無論其製作形式如何;但在實踐中,該術語主要適用於在文前冠以文件頭所印發的材料(material offset from typescript and issued under a masthead);該類別還包含以文件和出版物的形式同時或順序發布的書面材料;
- 新聞材料(Public information material):出版物、期刊、手冊、小冊子、新聞稿、傳單、目錄和其他主要用於宣傳聯合國活動的材料;該術語不包括聯合國公開出售的信息,這些信息可能需要進行版權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