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捷克版權法》(捷克第121/2000號法律)第3a條規定,該作品在該國處於公有領域。
《捷克版權法》規定,該法律規定的保護不適用於:
- 官方作品,如法律法規、決定、公共憲章、可公開查閱的登記冊及其記錄的收集;
- 官方作品的正式草案和其他籌備性正式文件,包括此類作品官方的正式翻譯,
- 眾議院和參議院出版物;
- 市政府紀念性地方志(市級地方志);
- 國家象徵和地區自治單位的象徵;
- 將其排除於著作權法保護之外將符合公眾利益的其他此類作品。
根據《捷克版權法》(捷克第121/2000號法律)第3a條規定,該作品在該國處於公有領域。
《捷克版權法》規定,該法律規定的保護不適用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