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號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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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號牌,又稱車牌牌照,法律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或行駛的機動車需要在車頭及車尾各懸吊一張號牌。2014年實施的行業標準中,機車取消前號牌,僅保留後號牌[1]。2018年12月,啟用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車輛應急救援專用號牌[2][3]

註冊於中國內地的車輛

牌面顏色含義

車牌示例 分類 說明
  • 小型載人汽車
  • 小噸位貨車
  • 輕便機車
牌面為藍底白字。[注 1][4]

(前)
(後)


京A·0001试

  • 中型載人客車
  • 大型載人客車
  • 大噸位貨車
  • 拖掛車
  • 教練車
  • 農用車
  • 機車
牌面為黃底黑字;教練車最後為一「學」字,試車最後為一「試」字,拖掛車最後為一「掛」字。[注 1]

小型新能源汽車號牌 牌面為漸變綠底黑字,號牌號碼為6位數(如京A·D1234可升位至「京A·D12345」),號牌號碼第一位字母「D」(優先啟用)、「A」[5]、「B」、「C」、「E」(已使用的序號總量與序號理論容量的比例超過60%時,經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並報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備案後,可啟用下一種組合方式)代表純電動汽車,字母「F」(優先啟用)、「G」、「H」、「J」、「K」(已使用的序號總量與序號理論容量的比例超過60%時,經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並報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備案後,可啟用下一種組合方式)代表非純電動汽車(包括插電式混合動力和燃料電池汽車等)。

大型新能源汽車號牌 牌面為黃綠雙拼底黑字,號牌號碼為6位數(如京A·1234D可升位至「京A·12345D」),號牌號碼最後一位字母「D」代表純電動汽車,字母「F」代表非純電動汽車(包括插電式混合動力和燃料電池汽車等)。
WJ·N0001(前)

WJ·N0001(後)

KA·00001(前)

KA·00001(後)

京·A0001(前)

京-A0001(後)

京·X2345应急(前)

京·X2345应急(後)

·京234X(機車)

等單位的車輛

牌面為白底黑字;解放軍、武警部隊車輛前牌字頭、字頭號及間隔符為紅色,後牌字頭為紅色,其餘為黑色;警車牌照最後的「警」字為紅色。

綜合性消防救援車輛車輛牌面為白底黑字,汽車號牌由8位字符組成;其中前牌的所屬救援隊伍代號為紅色,後牌的所屬救援隊伍代號為黑色;機車號牌為單只號牌,由7位字符組成,所屬救援隊伍代號為黑色,「應急」字樣為·[6]

京A·00001

  • 外籍車,即車輛所有人為中國大陸以外國籍的
  • 合資及三資企業用車(2007年11月1日起不再發放)
牌面為黑底白字。[注 2]


港澳地區進入內地車輛 牌面為黑底白字;車輛車牌後加「港」或「澳」字以作區別,行駛範圍限制在廣東省,不得進入其他區域

145·001使

223·01

外交機構用車,包括: 牌面為黑底白字;大使館車輛車牌的前三位為使館國家國際組織編碼;領事館車輛車牌的第一個漢字為該領事館所在省級行政區簡稱,例如:湖北省簡稱,駐武漢領事館車輛使用),第二到第四位為領事館國家國際組織編碼。[注 3]
京01-00001

北京A-00001

连港·A0018

民航A·A0125

在一定區域使用的內部用車,如:

或小型農用機械等

牌面為綠底白字,港口內部用車前冠港口名「某港」,機場內部用車前冠「民航」



臨時號牌 紙質號牌。正面為車牌號及有效期,試驗用機動車車牌號最後為一「試」字,特型車最後為一「超」字。該類牌照正面背景為馬車圖案,背面為車主及車輛信息表格,藍色牌照僅能在行政區內行駛,深紅色牌照則能跨行政區行駛。臨時入境的外籍車輛的牌照正面印有「臨時入境」字樣,底部則標註了行駛路線。銀底黑字則是達沃斯論壇保障車輛。[注 2][注 3]
2002年短暫推出的個性化車牌 牌面為白底黑字,下方為可完全自選的3字母+3數字、3數字+3字母或3數字+3數字組合,推出10天後就因「技術原因」停止發放,在停止前,北京發放了約10,000張,隨著車輛轉移和報廢,這個數字在逐漸減少(由於已無製作該類型車牌機器,因此當發生車輛報廢、過戶或車牌遺失等需要更換車牌的行為時,將直接改用92式號牌)。[7]
特殊情況:
  1. 1.0 1.1 由於「大型載人客車」的標準為車長大於等於6公尺或者乘坐人數大於等於20人,因此一些車長超過6公尺的轎車也屬於此範疇,這些車輛須懸吊黃底牌照而非藍底牌照,司機須持有A1而非C1類型的駕照方可駕駛,此類情況常出現於豪華轎車尤其是加長轎車,例如邁巴赫62S或林肯加長車。
  2. 2.0 2.1 臨時入境(例如國際班車或跨國自駕游)的外籍車輛應當懸吊紙質「臨時入境」牌照而非黑底金屬牌照。該要求不適用於香港、澳門和台灣籍車輛。
  3. 3.0 3.1 外國國家元首政府官員訪華時自備的車輛(例如美國總統座車)在中國境內懸吊對應國家駐華大使館用車牌照而非紙質「臨時入境」牌照。

民用車輛

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號牌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安全行業標準GA36—2007〕

軍用車輛

如果平民擅自使用和生產、銷售軍用車牌則觸犯了非法使用武裝部隊專用標誌罪[8]以及非法生產、買賣軍用標誌罪。[9]

警用車輛

外交代表機構車輛

大使館及聯合國大使級駐華機構(使)

1951年9月18日,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辦公廳交際處與各部門商談,交際處照會各國駐華外交機構,開始頒布新中國首批外交汽車專用行駛牌。首批申請表一式兩聯,共發放94份。首批「使」牌申領條件嚴格,僅限各駐華使館及外交官的自用汽車申請,不含駐華領事館及領事官員自用汽車,懸吊後享受一定優待。[10]

首批「使」牌僅製作了100對,材質為搪瓷,每對成本約合人民幣5元(當時普通車牌每對成本約合人民幣3.7元)。牌照呈圓形,直徑20公分,標有「使」字及編號。為「避免以同號之牌分掛兩車使用」,每對牌照編號相同但色彩有別,車前懸吊紅底白字,車後懸吊白底紅字。[10]

1965年3月18日,伴隨1964年3月起全國換發第三代汽車牌照,北京市公安局通知各國駐京外交機構統一換發新版的特製專用機動車號牌,原有牌照取消。新牌照鋁質、黑色,上有紅字「使」字頭。[10]

2017年2月13日,外交部舉辦新版外交車牌頒發儀式。根據同年1月頒布的《外交車輛管理辦法》,2017年5月1日前,各國駐華使館和各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使用的外交車輛將統一更換新版外交號牌,舊版車牌廢止。新版外交車牌號碼不變,外觀上將原車牌號碼前的紅色「使」字改為白色,放置於號碼後。《外交車輛管理辦法》還首次提出,對外交車輛實行總量控制、逐輛審批,以及實施外交車輛准駕制、強制外交車輛購買保額不低於100萬元人民幣的商業第三者責任保險等具體管理措施。[10]

黑底白字,由六位數(前三位為使館國家或國際組織編碼(X59和3XX的號碼為國際組織)和末尾「使」字組成。

領事館(领)

從1953年1月1日開始,外國領館用車統一掛上「領」牌[10]

黑底白字,由省級行政區簡稱、領事館國家或國際組織編碼和「領」字組成。第一個漢字為該領事館所在省級行政區簡稱,(如粵,廣東省簡稱,駐廣州領事館車輛使用,但是不會出現「京」,因為駐京的均為大使館,而沒有領事館。直轄市中只有天津沒有領事館牌照,直接使用北京牌照);第二到第四位為領事館國家或國際組織編碼,末尾為一「領」字。

2017年之前,駐華使領館車輛號牌的編碼規則為:

  • 使XXX·XXX
  • 省A·XXXX

2017年1月9日起實施新版《外交車輛管理辦法》[11]後,駐華使領館車輛號牌的編碼規則改為:

  • XXX·XXX使(「使」字由紅色變成白色、從第一位挪至最後一位)
  • 省XXX·XX領(「領」字由紅色變成白色,「省」字後不再加與民用號牌規則相同的指代城市的字母,而是改為全國統一使用的、與駐華使館號牌相同的各國家代碼[12],以新加坡領事館為例,「204」即為該國國家代碼)

參考文獻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