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為平面公有領域藝術品通過攝影、掃描等方式製作的的原樣複製版本;原藝術品本身因為下列原因屬於公有領域:
本文件是美國作品,且鑑於該作品首次發佈時間早於1921年1月1日(或於該日期之前在美國著作權局登記),於《伯爾尼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公約》在中國生效之日(1992年10月15日)已在美利堅合眾國進入公有領域;因此,根據《實施國際著作權條約的規定》第十七條規定,本作品在中國處於公有領域。
美國1909年版權法至多保護作品至出版後第56年年底;1976年版權法(1978年1月1日生效)將新法生效前未進入公有領域的作品的保護期延長至出版後第75年年底。
求聞百科社區認為,對平面藝術品進行原樣複製不滿足著作權法對對作品獨創性的要求,故相關原樣複製版本的版權狀態與原藝術品本身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