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管轄權(英語:Jurisdiction[1]),也稱為國際民事訴訟管轄權、法院管轄權或裁判管轄權[2],是指法院或司法機構對訴訟進行聆訊和審判的權力,是國家主權的主要表現形式。
在大部份地區,不同法院的司法管轄權是不同的,通常以區域和類別劃分。例如,區域法院只能聆訊在該地區發生的訴訟,錢債法院只能聆訊和金錢糾紛有關的訴訟,軍事法庭只能聆訊和軍人或軍隊事務有關的訴訟等。司法管轄權亦和法院級別有關,例如上級法院可聆訊不服下級法院判決的上訴案件,反之則不可以。
參考文獻
- ↑ 国际信贷. 西南財經大學出版社. 2018年5月7日: 67–. ISBN 978-7-5504-2501-9.
- ↑ 杜新麗. 国际私法实务中的法律问题. 中信出版社. 2005: 44–. ISBN 978-7-5086-0460-2.
外部連結
- Cornell.edu
- Supreme Court Decision on the Guantánamo Bay jurisdiction
- Jurisdiction As Property – franchise jurisdic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