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印度尼西亞的著作權法(2002年第19號法律),本作品在印度尼西亞司法管轄區內著作財產權保護期屆滿,在印度尼西亞屬於公有領域。
根據印尼著作權法:
- 電腦程式、電影作品、攝影作品、數據庫作品、改編作品,其保護期限截至首次發佈後滿50年。
- 書籍、小冊子和所有其他書面作品,戲劇、音樂劇、舞蹈、舞蹈作品,一切形式的藝術(如繪畫、版畫、雕塑),蠟染藝術,有歌詞或無歌詞的歌曲或音樂,建築,講道、講演、演講和其他話語作品,用於教育和科學目的的視覺教具,地圖,翻譯、詮釋、改編、選集等形式的作品,其保護期限截至作者去世後滿50年;若為多個作者的合作作品,保護期限取多個期限的孰晚者。
- 民間藝術作品的著作權保護永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