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交網絡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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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交網絡軟件的崛起
依附於社交網絡的應用軟件成長趨勢。(此為根據美國專利及商標局統計的應用軟件專利。[1]

多數社群網路會提供多種讓用戶互動起來的方式 ,可以為聊天寄信影音檔案分享網誌新聞組等。[2]

社群網路為資訊的交流與分享提供了新的途徑。作爲社群網路的網站一般會擁有數以百萬的登記用戶,使用該服務已成為了用戶們每天的生活。社群網路服務網站當前在世界上有許多,知名的包括FacebookWhatsAppMessengerInstagramiMessageSkypeViberVKontaktePause socialTelegramTwitterRedditSnapchatPinterestLine等。在中國大陸地區,社群網路服務為主的流行網站有微信抖音QQ微博百度貼吧快手知乎等。

在早期的互聯網上,有許多提供用戶間互動交談的服務,例如:BBS新聞組等。早期社交網絡的服務網站呈現為線上社區的形式。用戶多通過聊天室進行交流。

隨着網誌等新的網上交際工具的出現用戶可以通過網站上建立的個人首頁來分享喜愛的資訊

2002年至2004年間,世界上三大最受歡迎的社群網路服務類網站是FriendsterMySpaceBebo

在2005年之際MySpace成為了世上最巨大的社群網路服務類網站。傳聞當時其頁面瀏覽量超越了作為著名搜尋引擎的Google

2006年第三方被允許開發基於Facebook網站API的應用,使得Facebook隨後一躍成為全球用戶量增長最快的網站。有更多的網站隨後加入自己或是第三方開發者的API

但「朋友的朋友」,只是社交拓展的一種方式,而並非社交拓展的全部。因此,一般所謂的SNS,則其含義還遠不止「朋友的朋友」這個層面。比如根據相同話題進行凝聚(如貼吧)、根據愛好進行凝聚(如Fexion網)、根據學習經歷進行凝聚(如Facebook,人人網)、根據工作經歷進行凝聚(如尚班族、大街網)、根據週末出遊的相同地點進行凝聚、根據中國農民應用網絡的方式凝聚(如農享網)等,都被納入「SNS」的範疇。

社群服務類網站最早出現商業盈利目的是在2005年3月雅虎對雅虎360°的推出。在2005年6月新聞集團成功收購MySpace。隨後在2005年12月,英國ITV購得Friends Reunited。此後在世界的各地湧現出各種不同語言的社群網絡服務類網站。

基本功能

戀愛網站的認證實體卡,在現實交友中使用
  • 紀錄個人資料
  • 私訊功能
  • 用戶相互連結的功能
  • 用戶檢索的功能
  • 日記(網誌)的功能
  • 社區的功能(包括公開的社區(open group)、不公開的社區(not open group)、秘密社區(closed group)等。)

進階功能

  • 提供地點打卡的功能。
  • 可以針對某一議題設立可討論的專頁,惟其權限只限於開設版面的創版人與其所允許的管理員。

商業模式

社群網路服務的商業模式,大體上可以區分為「廣告收入模式」、「向用戶收費的模式」、「第三方網站誘導模式」、「遊戲模式」。

廣告收入模式

這是透過互聯網廣告所取得收益的模型。透過用戶的登入習慣、發言內容、發言頻率,加上海量資料的挖掘,以決定對哪些用戶投放廣告。這其中的佼佼者,以開心網人人網FacebookmixiMySpace為主。

向用戶收費的模式

使用此類模式的網站是直接向用戶收取利用網站的服務費,主要的有尋找職缺的美國LinkedIn、台灣的愛情公寓網站。

第三方網站誘導模式

  1. 餐廳找上facebook協助當地餐廳進行推廣或促銷,為了提高能見度,餐廳會設法透過facebook的服務給消費者一些優惠,或直接付facebook廣告費。
  2. 政治人物網站找上facebook協助政客進行網絡宣傳戰,為了提高能見度以達勝選之目的,政客們會支付facebook廣告費。
  3. 其他。

遊戲模式

各國研發遊戲的設計廠商在一些社群網路構築平台,內建購買機制,除了為自己構建收入外,也提供社交網站營利之來源。

優勢

  • 通過社群服務網站我們與朋友保持了更加直接的聯絡,建立大交際圈,其提供的尋找用戶的工具幫助用戶尋到失去了聯絡的朋友們。
  • 網站中通常有很多志趣相同並互相熟悉的用戶群組。相對於網絡上其他廣告而言商家在社群服務網站上針對特定用戶群組打廣告更有針對性。

劣勢

  • 個人資訊安全與私隱保障措施還需要改善。
  • 可能遭到政府監控。
  • 可能成為犯罪或勒索目標達成目的

社交排毒

在網絡年代,網民三不五時檢視社群媒體,受別人的大量刺激而引發擔憂或焦慮等不良精神狀況,這種狀況也被稱為FoMO,即錯失恐懼症。同時,也有人開始反思社群媒體生態,放下手機或不開啟手機,推崇JOMO(Joy of Missing Out)即錯失的快樂,倖免這虛偽的世界。

參考文獻

  1. Don’t Steal My Avatar! Challenges of Social Networking Patents. IPWatchdog.com | Patents & Patent Law. 2011-01-23 [2019-08-27] (美國英語). 
  2. boyd, danah; Ellison, Nicole. Social Network Sites: Definition, History, and Scholarship. Journal of Computer-Mediated Communication. 2008, 13: 210–230.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