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

出自求聞百科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

(1984年2月27日)

我國的法定計量單位(以下簡稱法定單位)包括:

(1)國際單位制的基本單位(見表1);

(2)國際單位制的輔助單位(見表2);

(3)國際單位制中具有專門名稱的導出單位(見表3);

(4)國家選定的非國際單位制單位(見表4);

(5)由以上單位構成的組合形式的單位;

(6)由詞頭和以上單位所構成的十進倍數和分數單位(詞頭見表5)

法定單位的定義、使用方法等,由國家計量局另行規定。

表1 國際單位制的基本單位

量的名稱 單位名稱 單位符號
長度 m
質量 千克(公斤) kg
時間 s
電流 安[培] A
熱力學溫度 開[爾文] K
物質的量 摩[爾] mol
發光強度 坎[德拉] cd

表2 國際單位制的輔助單位

量的名稱 單位名稱 單位符號
平面角 弧度 rad
立體角 球面度 sr

表3 國際單位制中具有專門名稱的導出單位

量的名稱 單位名稱 單位符號 其他表示式例
頻率 赫[茲] Hz s-1
力;重力 牛[頓] N kg•m/s2
壓力,壓強;應力 帕[斯卡] Pa N/m2
能量;功;熱 焦[耳] J N•m
功率;輻射通量 瓦[特] W J/s
電荷量 庫[侖] C A•s
電位;電壓;電動勢 伏[特] V W/A
電容 法[拉] F C/V
電阻 歐[姆] Ω V/A
電導 西[門子] S A/V
磁通量 韋[伯] Wb V•s
磁通量密度,磁感應強度 特[斯拉] T Wb/m2
電感 亨[利] H Wb/A
攝氏溫度 攝氏度
光通量 流[明] lm sr
光照度 勒[克斯] lx lm/m2
放射性活度 貝可[勒爾] Bq s-1
吸收劑量 戈[瑞] Gy J/kg
劑量當量 希[沃特] Sv J/kg

表4 國家選定的非國際單位制單位

量的名稱 單位名稱 單位符號 換算關係和說明
時間 min 1 min=60 s
[小]時 h 1 h=60 min=3600 s
天(日) d 1 d=24 h=86 400 s
平面角 [角]秒 (″) 1″=(π/648 000) rad
(π為圓周率)
[角]分 (′) 1′=60″=(π/10 800) rad
(°) 1°=60′=(π/180) rad
旋轉速度 轉每分 r/min 1 r/min=(1/60) s-1
長度 海里 n mile 1 n mile=1 852m
(只用於航程)
速度 kn 1 kn=1 n mile/h=(1 852/3 600) m/s
(只用於航行)
質量 t 1 t=103 kg
原子質量單位 u 1 u≈1.660 565 5×10-27 kg
體積 L,(l) 1 L=1 dm3=10-3 m3
電子伏 eV 1 eV≈1.602 189 2×10-19 J
級差 分貝 dB
線密度 特[克斯] tex 1 tex=1 g/km

表5 用於構成十進倍數和分數單位的詞頭

所表示的因數 詞頭名稱 詞頭符號
1018 艾[可薩] E
1015 拍[它] P
1012 太[拉] T
109 吉[咖] G
106 M
103 k
102 h
101 da
10-1 d
10-2 c
10-3 m
10-6 μ
10-9 納[諾] n
10-12 皮[可] p
10-15 飛[母托] f
10-18 阿[托] a

註:

  1. 周、月、年(年的符號為a)為一般常用時間單位。
  2. []內的字,是在不致混淆的情況下,可以省略的字。
  3. ()內的字為前者的同義語。
  4. 角度單位度分秒的符號不處於數字後時,用括弧。
  5. 升的符號中,小寫字母l為備用符號。
  6. r為「轉」的符號。
  7. 人民生活和貿易中,質量習慣稱為重量。
  8. 公里為千米的俗稱,符號為km。
  9. 104稱為萬,108稱為億,1012稱為萬億,這類數詞的使用不受詞頭名稱的影響,但不應與詞頭混淆。

附1 《國務院關於在我國統一實行法定計量單位的命令》

國務院關於在我國統一實行法定計量單位的命令

國發〔1984〕28號
(1984年2月27日)

一九五九年國務院發布《關於統一計量制度的命令》,確定米制為我國的基本計量制度以來,全國推廣米制、改革市制、限制英制和廢除舊雜制的工作,取得了顯著成績。為貫徹對外實行開放政策、對內搞活經濟的方針,適應我國國民經濟、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以及推進科學技術進步和擴大國際經濟、文化交流的需要,國務院決定在採用先進的國際單位制的基礎上,進一步統一我國的計量單位。經一九八四年一月二十日國務院第二十一次常務會議討論 ,通過了國家計量局 《關於在我國統一實行法定計量單位的請示報告》、《全面推行我國法定計量單位的意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現發布命令如下:

一、我國的計量單位一律採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附後)。

二、我國目前在人民生活中採用的市制計量單位,可以延續使用到一九九〇年,一九九〇年底以前要完成向國家法定計量單位的過渡。農田土地面積計量單位的改革,要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制訂改革方案,另行公布。

三、計量單位的改革是一項涉及到各行各業和廣大人民群眾的事,各地區、各部門務必充分重視,制定積極穩妥的實施計劃,保證順利完成。

四、本命令責成國家計量局負責貫徹執行。

本命令自公布之日起生效。過去頒布的有關規定,與本命令有牴觸的,以本命令為準。

求聞編者補註

以上內容原文摘抄自1984年2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發布的《國務院關於在我國統一實行法定計量單位的命令》(國發〔1984〕28號)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這一命令的發布標誌着中國結束了自1959年以來長達25年的轉換期,正式實施國際單位制。此後,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確定了國際單位製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的地位。

1984年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以及1986年批准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國際單位制及其應用》(GB 3100-86),是基於1983年第17屆國際計量大會規定的國際單位制體系而制定的。在此後,國際單位制表現形式的主要修改如下:

  • 1991年的第19屆國際計量大會增加了四個詞頭:Y(堯[它]) = 1024、Z(澤[它]) = 1021、z(仄[普托]) = 10-21、y(幺[科托]) = 10-24
  • 1995年的第20屆國際計量大會將輔助單位(弧度和球面度)併入導出單位;以上兩個修改已經在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國際單位制及其應用》(GB 3100-93)中體現;
  • 1999年的第21屆國際計量大會增加了一個導出單位的專門名稱:kat(開特) = 1 mol / s,用於表示催化劑的催化力;
  • 2022年的第27屆國際計量大會增加了四個詞頭:Q(昆[它]) = 1030、R(容[那]) = 1027、r(柔[托]) = 10-27、q(虧[科托]) = 10-30

此外,2003年的第22屆國際計量大會規定使用國際單位制時,如果需要對數字進行分組,應當使用千分空格而非千分撇,撇和點都應被認為是小數點。

此外,2018年的第26屆國際計量大會正式重新規定了國際單位制基本單位的定義,這些重新定義只影響基礎單位本身的定義,不影響國際單位制的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