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

出自求聞百科
國務院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


國發〔1999〕25號印章直徑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由國務院製發。

主要領導
組長 胡春華(國務院副總理)
副組長(3) 張紀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部長)
丁向陽(國務院副秘書長)
郭瑋(國研室副主任)
辦公室主任 邱小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副部長)
機構概況
上級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機構類型 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
辦事機構 國務院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聯絡方式
國務院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實際地址 北京市
機構沿革
成立時間 2013年

國務院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成立的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負責農民工工作[1]

沿革

2006年3月31日,《國務院關於同意建立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的批覆》(國函〔2006〕19號)稱,勞動保障部「《關於國務院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組建方案的報告》(勞社部報〔2006〕9號)收悉。現批覆如下:同意建立國務院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日常工作由勞動保障部負責。請按照國務院有關文件精神認真組織開展工作。」[2]

該批覆的附件《國務院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制度》規定,聯席會議主要職責是:「在國務院領導下,研究擬訂農民工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為國務院決策提供意見建議;督促檢查各地區、各部門相關政策落實情況和任務完成情況,協調解決政策落實中的難點問題;研究確定年度工作要點和階段性工作計劃;定期向國務院匯報農民工工作情況,並及時通報各地區、各部門。」聯席會議由31個部門和單位組成[2]

2013年6月14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成立國務院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的通知》(國辦發〔2013〕60號)稱,「為進一步加強對農民工工作的組織領導,國務院決定成立國務院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作為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國務院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同時撤銷。」[3]

職責

2013年《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成立國務院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的通知》規定,國務院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是:「組織擬訂和審議農民工工作的重大方針、政策、措施,組織推動農民工工作,督促檢查各地區、各部門相關政策落實情況和任務完成情況,統籌協調解決政策落實中的重點難點問題。」[3]

組成人員

辦事機構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農民工工作司
國務院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國發〔1999〕25號印章直徑4.2厘米,中央刊五角星,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製發。

主要領導
主任 邱小平
司長 宋娟
機構概況
業務上級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國務院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
組織上級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機構類型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內設機構
國務院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的辦事機構
行政級別 正司局級
聯絡方式
總部
 實際地址 北京市
對外官網 www.mohrss.gov.cn/nmggzs/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農民工工作司(簡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農民工司),與國務院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合署辦公,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內設機構。

沿革

2013年《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成立國務院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的通知》規定,「國務院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承擔領導小組日常工作。」[3]

職責

根據有關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農民工司(國務院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承擔下列職能:

  1. 負責國務院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2. 組織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法規和規劃,擬訂領導小組年度工作要點並組織實施。
  3. 組織開展農民工工作重大問題研究,提出意見建議;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問題的重大事件,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協調有關部門的農民工培訓工作。
  4. 督促檢查各地各部門相關政策落實情況和任務完成情況。
  5. 組織開展優秀農民工和農民工工作先進集體評選表彰等專項工作。
  6. 組織開展農民工工作宣傳,做好相關業務和政務信息的通報工作。
  7. 負責部扶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牽頭組織、統籌協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扶貧工作。
  8. 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三農」工作的統籌協調、督促落實。
  9. 統籌協調發展家庭服務業促進就業工作。
  10. 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置

根據有關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農民工司(國務院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置下列機構:

  • 綜合處
  • 協調處
  • 地方指導處
  • 家庭服務業處

歷任領導

歷任辦公室主任、副主任是: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