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作品最初发表于苏丹或南苏丹,现已进入公有领域。原因可能是其版权期限已过,也可能是根据苏丹法律规定该作品不适用于获得版权保护。
根据该国法律,若作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则著作权保护期限届满:
- 摄影或电影作品,保护期限截止于发表后第25年的12月31日;其他类别的作品,保护期限截止于作者去世后的第25年的12月31日或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的孰晚者;
- 该作品于1996年12月18日之前在苏丹(南苏丹独立前)首次出版。
另:南苏丹独立后,该国宪法规定,除非另有立法,否则继续沿用原苏丹法律。由于南苏丹目前未制定版权法,故仍沿用苏丹版权法规定。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条规定,因南苏丹与中国不同处于任何国际著作权条约之中,在南苏丹独立后、加入国际著作权条约之前,该国公民或该国境内无国籍人在该国境内首次发表的作品不受中国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