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平府,明朝时设置的府。在今贵州省。黎平府境内,山川环绕,为苗族、侗族聚居地。1913年废。
历史
永乐十一年(1413年)置,治所在今贵州省黎平县(清朝时始置开泰县为治所)。辖境屡有变动,宣德以后相当今贵州省清水江以南,榕江县以东地区。清朝因之。
清代的沿革[1]
- 顺治初年领县一,永从县。
- 雍正四年,湖南省靖州直隶州之天柱县来属,领县二。
- 雍正五年,裁五开卫置开泰县,为府治。又裁铜鼓卫置锦屏县,隶府属,领县四。
- 雍正七年,于古州生苗地置古州厅,设同知,隶府属,领厅一县四
- 雍正十二年,天柱县往属镇远府,领厅一县三
- 乾隆三十五年,置下江厅,设同知,隶府,领厅二县三
- 道光十二年,裁锦屏县入开泰县,领厅二县二
参考文献
- ↑ 赵泉澄著.《清代地理沿革表》.中华书局股份有限公司,1955年03月第1版.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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