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大佛寺摩岩造像

求闻百科,共笔求闻
大佛寺摩岩造像
四川省第一批历史及革命文物保护单位
地点四川省江津专区江津县石门乡
地点四川省江津专区江津县石门乡
时代明代
编号52
登录1956年8月16日
大佛寺摩崖造像
四川省重新确定公布的第一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地点四川省江津县
地点四川省江津县
时代明代
编号57
登录1980年7月7日
大佛寺摩崖造像
重庆市第二批市级文物保护初定单位
地点江津县石门乡
时代
编号32
登录1987年1月23日
石门大佛寺摩崖造像(含大佛寺
第一批重庆市(直辖市)文物保护单位
地点江津市石门镇凉亭村
时代明代
编号87
登录2000年9月7日
石门大佛寺摩崖造像
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
地点重庆市江津区
时代宋至元
编号1573
登录2013年3月5日

石门大佛寺摩岩造像位于四川省江津专区江津县石门乡(现属重庆市),文物遗址年代判定为明。1956年8月16日公布为四川省第一批历史及革命文物保护单位。实系菩萨像一尊[1]。1980年7月7日重新公布为四川省第一批文物保护单位[2]。1987年1月23日列为重庆市第二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初定名单[3]。2000年9月7日列为第一批重庆市文物保护单位[4]。2013年3月5日列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5]

注释

  1. ‘四川省人民委员会关于在工农业生产建设中注意保护文物的通知’,“(56)省二文字第0618号”
  2. ‘关于重新公布全省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四川省人民政府,一九八〇年七月七日,川府发(1980)154号文件
  3.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市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重办发〔1987〕16号,1987年1月23日
  4.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重庆市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渝府发[2000]83号,2000年9月7日
  5. ‘国务院关于核定并公布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国发〔2013〕13号,2013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