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棍是中国、琉球古代刑具。
最早始于宋朝[1],以杨木制成,全长三尺多,行刑时夹犯人腿部。明、清两代均有夹棍之刑。《明史·刑法志三》:“全刑者曰械,曰镣,曰棍,曰桚,曰夹棍。”《清史稿·刑法志》:“强盗人命,酌用夹棍,妇人拶指。”
注释
- ↑ 王棠《知新录》:“夹棍之说,唐世未闻,其制起于宋理宗之世。以木索并施,夹两股(即大腿),名曰‘夹帮’。又竖坚木,交辫两股,令狱卒跳跃于上,谓之‘超棍’。合二者思之,当即今之夹棍也。”阮葵生《茶馀客话》卷六:“夹棍始于宋理宗时,以木索并施,夹两股间,名曰夹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