势力范围

求闻百科,共笔求闻

势力范围是用以描述某一国家对某地区有的控制及影响力的词汇。

当一个国家或地区沦为另一强权的势力范围时,通常即表示该国或地区成为强国的附属国卫星国,或在事实上成为殖民地。而这些国家或地区也许名义上拥有主权,但其主权实质意义不大。

冷战时期,西欧(亦包括北欧希腊土耳其)、日本南韩台湾菲律宾拉丁美洲(除了古巴)通常被认为是在美国的势力范围之下。同时期的东欧(除了南斯拉夫希腊)、朝鲜古巴越南蒙古国南也门及部分非洲共产主义国家则被认为是在苏联的势力范围之下。

有时单一国家的不同地区会分属一个以上的强国势力范围。在帝国主义时期,强国势力的缓冲国,例如伊朗泰国各自均有一个以上的强国势力范围。前者是英国俄国的缓冲国,后者则介于英国与法国之间,此二国即被帝国的国际联盟分别划定势力范围。相似的还有在二战后,德国被瓜分为四个占领区,后成为西德东德,前者是北约的成员,后者则参与华沙公约

美国

詹姆斯·门罗总统断言,新世界将摆脱欧洲在美洲建立势力范围。这被称为门罗主义。随着美国成为世界强国,很少有国家闯入这一领域。[1]苏联和古巴导弹危机是一个明显的例外。

二战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的鼎盛时期,日本帝国的势力范围相当大。日本帝国政府直接管辖朝鲜、越南、中国台湾、大陆部分地区。因此,日本帝国在太平洋地区组建并形成了“大东亚共荣圈”(Greater East Asia Co-Prosperity Sphere),这个势力范围包括了日本群岛及其控制的亚洲和太平洋国家。

苏德互不侵犯条约

根据1939年的秘密协议-苏德互不侵犯条约,东欧和东北欧被分为纳粹和苏联的势力范围。在北部,芬兰,爱沙尼亚和拉脱维亚被划入苏联范围。如果发生“政治重组”,波兰将被分割,纳雷夫,维斯瓦河和桑河的东部地区将流向苏联,而德国将占领西部。与东普鲁士相邻的立陶宛将在德国的势力范围内,尽管在1939年9月达成的第二个秘密协议将立陶宛分给苏联。条约的另一条款规定,当时属于罗马尼亚的贝萨拉比亚将在莫斯科之下。1940年6月28日,苏联对布科维纳的入侵违反了《莫洛托夫-里本特罗普条约》,因为它超出了轴心国同意的苏联势力范围。苏联否认协议存在,直到后苏联解体后,俄罗斯政府充分肯定了秘密协议的存在性和真实性。

冷战

冷战期间,波罗的海国家,中欧,东欧的一些国家,古巴,老挝,越南,北朝鲜,以及直到中苏决裂和铁托斯大林分裂为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南斯拉夫共和国与其他国家一样处于苏联势力范围之内。

随着冷战的结束,东方集团瓦解,有效地结束了苏联的势力范围。然后在1991年,苏联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俄罗斯联邦和其他几个前苏联共和国,成为独立国家。

90年代后

1997年,北约与俄罗斯签署了《相互关系,合作与安全基础法案》,其中指出“旨在在欧洲创造一个安全与稳定的共同空间,而不会划分界限或势力范围限制任何国家的主权”。

2009年,俄罗斯断言欧盟希望有一个势力范围,而东部伙伴关系是“试图扩大它的势力”。2009年3月,瑞典外交大臣卡尔·比尔特表示:“东方伙伴关系与势力范围无关。区别在于这些国家自己选择了加入”。

2008年俄格战争后,瓦茨拉夫·哈维尔和其他中欧和东欧前领导人签署了公开信,指出俄罗斯违反了赫尔辛基最后文件的核心原则。

2014年11月,德国总理安格拉·默克尔批评普丁,“他对势力范围的思考过时,对国际法不以为然”,这使“整个欧洲和平秩序受到质疑”。

参见

参考文献

  1. New Encyclopædia Britannica 8 15th. Encyclopædia Britannica. : 269. ISBN 1-59339-2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