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香沉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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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香沉寺
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地点四川省广元市剑阁县
地点四川省广元市剑阁县
时代元代清代
编号173
登录2012年7月16日

剑阁香沉寺位于四川省广元市剑阁县,文物遗址年代判定为元至清。2012年7月16日公布为第八批四川省文物保护单位[1]

香沉寺位于四川省广元市剑阁县香沉镇跃进社区,座东向西。始建于元代。(大佛殿抬梁存有“大元国四川道广元路思都乡母大成建”墨书题记)。现存建筑由天王殿〈前殿),大佛殿〈正殿居中),观音殿(后殿),左右厢房五部分组成。整体建于中轴线上,呈四合院布局,建筑占地622平方米。天王殿面阔三间,明代修建,悬山顶,小青瓦屋面,抬梁式梁架。大佛殿面阔三间,元代建造,歇山顶,小青瓦屋面,抬梁式井字形梁架。檐下施四铺作鸭舌斗拱六朵。观音殿,清代修建,面阔五间,重檐歇山顶,小青瓦屋面,穿逗式梁架。左右厢位于天王殿两侧,清代修建,皆悬山顶,抬梁式梁架,小青瓦屋面。现存左厢三间,右厢一间。香沉寺整体结构保存完好,是四川少见的元明时期寺庙建筑群,对进一步研究元明时期佛教文化在四川的传播、发展及寺庙建筑艺术提供了珍贵的实物资料[2]

注释

  1.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川府函[2012]149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政府核定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共计484处),现予公布。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关系,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四川省人民政府,2012年7月16日
  2. "关于印发《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的通知,川文物保函〔2013〕128号,各市、州文化(文物)局,省直文博单位:为有效保护全省不可移动文物,进一步巩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省政府于2012年7月核定公布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全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我局组织开展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以下简称《简介》)的编制工作。该《简介》在专家审核和征求各地文物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已由我局核定。现将《简介》印发全省,请各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参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标志说明、记录档案和保护管理机构工作规范(试行)》的相关要求,及时完善本辖区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基础工作。特此通知。附件:《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四川省文物管理局 201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