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治委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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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治委任制度是香港政治制度的一部分,指香港特区政府高级官员(包括司长、各决策局局长、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副局长及其政治助理)由特区政府委任的制度[1]

特区政府的司长、局长及其他由基本法订明的主要官员(包括警务处处长入境事务处处长海关关长审计署署长廉政专员),须由行政长官提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任免。

历史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董建华于第二届任期(2002年7月1日-2005年3月12日)时开始推行主要官员问责制(俗称高官问责制,英语:Principal Officials Accountability System;简称POAS)改革,将所有司长和局长职级由公务员职位改为以合约方式聘任,并须为过失负责任。不过要注意此制度包括的成员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主要官员不完全相同。

当初董建华的构想中,高官问责制成立以后,由问责局长思考制定所属决策局的政策,而由常任秘书长前往立法会代局长回应立法会议员质询。由于决策局申请开设职位等需要经立法会的事务委员会通过,有新政策需要通知这些委员会,而且立法会会议中,议员亦提出不少质询。局中官员需要前往各立法会解答质询。但结果仍然是由问责局长亲自带领局内官员出席会议回应质询。

高官问责制原意是各问责局长改向行政长官负责,行政长官因应社会情况而任免。但财政司司长梁锦松的偷步买车风波,董建华存保梁氏,正反映了问责局长只向行政长官负责,而不是向市民问责。其实就算立法会通过对司局长的不信任议案,行政长官也只会考虑是否罢免该司长或局长。

2005年,曾荫权当选行政长官后,宣布各问责局长可以选择不出席行政会议的会议,使非官守成员参与制定政策的空间增大。2007年7月1日,第三届行政长官曾荫权把问责局增加至十二个,并把部分问责局改组。特区政府于2008年实行《进一步发展政治委任制度报告书》建议,目的增设两层政治委任官员,包括“副局长”及“政治助理”职级的制度。目标是吸纳及培育足够的政治人才,为有志参政的人士提供一个参政发展途径。

政治委任制度变迁
职位 问责制推行前 主要官员问责制
(2002年)
扩充政治委任制度
(2008年)
第六届政府架构重组
(2022年)
司长 首长级公务员 政治委任官员
副司长 不适用 政治委任官员
局长 首长级公务员 政治委任官员
副局长 不适用 政治委任官员
政治助理 不适用 政治委任官员

推行原因

自1997年,特区政府施政质素及效率每况越下,社会普遍对高级政府官员越发不满。下列事件亦被指促成董建华推行问责制:

副局长及政治助理

2007年10月17日,特区政府发表《进一步发展政治委任制度报告书》,建议设立副局长及局长政治助理等政治委任职位,协助局长处理政治事务。建议于立法会通过,并于2008年开始进行委任。

2007年10月17日《进一步发展政治委任制度报告书》发表声明时表示,副局长等政治委任制度,目的是进一步发展2002年开始实行的主要官员问责制。任命政治班子,作精英培训,是为了有系统地补充香港政治人才的欠缺,也为香港渐进式实现全民普选作棋局式部署[3]。其新设的副局长和政治助理职位类似英国的政务次官

2008年5月20日,行政长官公布八位副局长名单,获委任的副局长来自金融界、法律界、医学界、学术界和传媒等多个专业,其中亦有一位政务主任[4]。5月22日公报首批九位政治助理,政治助理是在问责制下按非公务员条款获委任,任期至2012年6月30日[5]

2009年10月22日,特区政府委任前任入境事务处处长黎栋国出任保安局副局长及前任民政事务总署副署长黄静文出任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副局长,接替出任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谭志源

2011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命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副局长苏锦梁为商务及经济发展局长,接替4月因健康理由辞任局长的刘吴惠兰,苏氏自三月起署任局长,是自副局长及政治助理制度推行以来,第一位副局长升任问责局长。

2015年9月18日,特区政府公布,政制及内地事务局政治助理陈岳鹏升任该局副局长,填补前副局长刘江华升任民政局长后的空缺,是历来最年轻副局长,亦是首名由政助升职副局长的问责官员。随着他在2017年6月辞职,他成为自2008年推行副局长制度以来任职副局长时间最短的人,历时只有1年多。

主要内容

  • 将所有司长和局长职级由公务员职位改为以合约方式聘任,并须为过失负责。
  • 将局长向司长负责的制度改变为直接向行政长官负责;政务司司长及财政司司长只负责行政长官直接委派的工作(曾荫权上任后改回旧制)。
  • 原由公务员担任的局长职位改称“常任秘书长”,职责是带领属下公务员执行问责局长决策。
    • 为平息公务员疑虑,公务员事务局局长须由公务员转任;而且委任期满后可返回公务员岗位[6](即俗称“旋转门”),但聂德权则由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平调为公务员事务局局长。
  • 原由公务员担任的副局长[注 1]职位,中文职称改为“副秘书长”,英文职称不变。
  • 将局的数目减少以控制高级人员数目,并不再分为“决策局”和“资源局[注 2]”,统称“决策局”。

影响

成效

问责制推出后受到不少批评;自从实施后仅有五位高级官员因被指犯错而自动辞职。下台的官员分别是财政司司长梁锦松保安局局长叶刘淑仪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杨永强发展局局长麦齐光民政事务局局长徐英伟,其中麦齐光仅任职十二天。

曾钰成于2019年7月撰文《殖民管治留下的两个问题》,认为董建华的推行的“主要官员问责制”是1997年香港特区政府成立以来为摆脱殖民体系所作出的最重大的体制改革。然而曾钰成同时指出,由于目前大部分问责官员都是原港英当局的公务员出身,“只懂执行”而“不懂政治”,对利用政治手段解决香港社会的经济民生问题的能力有限,导致特区政府成立后“每隔数年便发生一场灾劫”。

注释

  1. 此不同于2008年新设的政治委任副局长
  2. “资源局”是指“公务员事务局”和“库务局”

参考文献

  1. 政治委任制度官員守則 (PDF). 行政长官办公室. [2016-01-20]. 
  2. 王永平,信报财经月刊,2009年10月
  3. 报告书公布进一步发展政治委任制度的未来 《香港政府新闻网》 2007年10月17日(星期三)
  4. 行政长官委任副局长 (附图) 《香港政府新闻网》2008年5月20日
  5. 行政长官委任政治助理 (附图) 《香港政府新闻网》2008年5月22日
  6. 王永平,2008年,《平心直说——一名香港特区政府局长为官十二年的反思集》,香港:经济日报出版社,ISBN 978-962-678-511-9
  7. 主要官員問責制記者會發言全文. www.info.gov.hk. [2011-03-28]. 

外部链接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