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帖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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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帖式满语ᠪᡳ᠍ᡨ᠌ᡥᡝᠰᡳ转写bithesi),满语音译,按金启孮《女真文字典》7-19,bitxə-ʃï在金代就已经是“吏、书记”的意思。[1]笔帖式是清朝满人专属官职之一,此官职配置于朝廷或地方的辅助部门,品等正六品正九品。该官职主要从事工作为负责翻译汉、满章奏与文书抄写,清初还负责奏章满汉文间的校注。1910年代,清朝灭亡后,该官职废除。

参考文献

  • 孙文良,中国官制史,1993年,台北,文津出版社。
  • 叶高树,《翻译考试与清朝旗人的入仕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