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绳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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琉球历史系列条目
史前琉球






天孙王朝
舜天王朝
1187–1259
英祖王朝
1259–1349
三山
时代

1322
|
1429
中山
1314
|
1429
(英祖) 南山
1337
|
1429





北山
1322
|
1416






(察度王朝)
1350
|
1406
(尚氏)



1429
|
1879
第一尚氏王朝
1406–1469
第二尚氏王朝
1469–1879
第二尚氏王朝
琉球藩 1872–1879
萨摩藩支配
1609–1879
日占时期
1879–1945
美占时期
1945–1972
战后日占时期
1972至今

(鹿)

地理 · 君主
历史年表

所谓“冲绳返还”(日语:沖縄返還おきなわへんかん Okinawa Henkan ),日本法律称为所谓“冲绳的复归”(沖縄の復帰おきなわのふっき Okinawa no Fukki),指的是1972年5月15日美国将琉球冲绳县)的治理权(含行政、立法、司法等权)“移交”日本,使日本再次统治琉球的历史事件[1]

过程

在1951年9月8日签订的所谓“旧金山和约”里,日本同意联合国托管琉球(冲绳),并在联合国托管前由美国暂时取得琉球治理权(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之后,美国在琉球(冲绳)设立琉球政府,兴建军事基地。美国在琉球(冲绳)的施政引发了当地民怨。

日本佐藤荣作当局将“冲绳返还”列入重大课题之列。1971年6月17日,美日签订《关于琉球诸岛及大东诸岛的协定》,即所谓的“冲绳返还协定[1],美国把冲绳的行政权移交日本。同年12月31日,为确保冲绳法制顺利过渡、并整合至日本法制而订立的《冲绳复归相关的特别措置法》由天皇公布生效。

屋良朝苗等复归赞成派的努力下,美国在1972年5月15日正式将冲绳的管理权移交日本冲绳县复县。

1978年7月30日,冲绳县内的道路通行方向恢复左行制,象征着日本全面重新“接管”冲绳及“法制统一”。然而,驻日美军依然在冲绳县拥有大量军事基地。

参考文献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