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共享许可协议[1](英语:Creative Commons license,或创用CC许可[2])是一种公共版权许可协议,其允许分发受版权保护的作品。一个作者可使用创作共享许可授予他人分享、使用,甚至创作派生作品的权利。创作共享提供给作者灵活性(例如,他们可以选择允许非商业用途使用他们的作品),保护使用或重新分配他人作品的人,所以他们只要遵守由作者指定的条件,不必担心侵犯版权。
知识共享许可协议有多种不同类型。许可证可以有不同的组合,由分发条款决定。
许可协议最初由知识共享于2002年12月16日发布,其是一家美国非营利性组织,于2001年成立。
适用作品
根据知识共享许可获得授权的作品受适用的版权法管辖。这允许将创用CC授权应用于所有受版权保护的作品,包括:书籍,戏剧,电影,音乐,文章,照片,博客和网站。
虽然软件也受版权法管辖,并且适用CC许可证,但Creative Commons建议使用免费和开源软件许可证,而不要使用Creative Commons许可证。除了软件的FOSS许可授权,还有几个使用示例,它们利用CC许可来指定“免费”许可模型;例如白厅,Mari0或突击立方体。另外,自由软件基金会也建议CC0 作为将软件发布到公共领域的首选方法。
但是,申请创用CC许可不得修改合理使用或公平交易允许的权利,也不得施加违反版权例外的限制。此外,知识共享许可是非专有且不可撤销的。根据知识共享许可获得的任何作品或作品的副本可以继续在该许可下使用。
对于受多个知识共享许可保护的作品,用户可以选择其中一个。
原许可证
截止2011年7月,知识共享许可协议已经被“移植”到超过50个不同的司法管辖区。最新的4.0版(于2013年11月25日发布[3])不需要移植就可以适用于各地的法律[4],4.0版并不鼓励移植[5],而是希望能作为一个全球通用的许可方式[6]。
原设定的许可协议授予“基本权利”,例如允许在世界各地不做修改且非商业性分发带有版权的作品。[7]这些许可的细节取决于版本,包括选择四个条件:
标志 权利 备注 署名(英语:Attribution,by) 您(用户)可以复制、发行、展览、表演、放映、广播或通过信息网络传播本作品;您必须按照作者或者许可人指定的方式对作品进行署名。 相同方式共享(英语:ShareAlike,sa) 您可以自由复制、散布、展示及演出本作品;若您改变、转变或更改本作品,仅在遵守与本作品相同的许可条款下,您才能散布由本作品产生的派生作品。(参见copyleft)。 非商业性使用(英语:Noncommercial,nc ) 您可以自由复制、散布、展示及演出本作品;您不得为商业目的而使用本作品。 禁止演绎(英语:No Derivative Works,nd) 您可以自由复制、散布、展示及演出本作品;您不得改变、转变或更改本作品。
七个常规许可证的使用
混合搭配这些条件可产生16种组合。4种组合是同时包括“”和“”的条款,相互排斥;还有一种没有包括任何条款,因此有5个组合无效。11种有效组合中,因为98%的特许人要求署名,五种缺乏“”的条款不再使用。[8][9][10]
图标 | 说明 | 缩写 | 署名要求 | 混合作品 | 允许商业性使用 | 允许自由文化作品 | 符合OKI的“开放定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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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受限制地在全球范围内发布内容 | CC0 | 否 | 是 | 是 | 是 | 是 | |
署名(BY) | BY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
署名(BY)-相同方式共享(SA) | BY-SA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
署名(BY)-非商业性使用(NC) | BY-NC | 是 | 是 | 否 | 否 | 否 | |
署名(BY)-非商业性使用(NC)-相同方式共享(SA) | BY-NC-SA | 是 | 是 | 否 | 否 | 否 | |
署名(BY)-禁止演绎(ND) | BY-ND | 是 | 否 | 是 | 否 | 否 | |
署名(BY)-非商业性使用(NC)-禁止演绎(ND) | BY-NC-ND | 是 | 否 | 否 | 否 | 否 |
署名(BY)许可允许只要署名便能分享和演绎(创建派生作品),且可用于商业用途。[11]
署名
自2004年以来,目前所有的许可协议要求原作者署名。[9]署名必须包含“最大限度的信息”。[12]一般来说,这意味着:
- 包含任何版权声明(如适用)。如果作品自身带有作者的版权声明,版权声明必须保持不变,或在一种合理的方式下重新分发给介质。
- 引用作者的名字,网名或用户ID等。如果作品发布在互联网上,如果存在作者的个人文件页面,应附上页面的链接。
- 引用作品的标题或名称(如适用),前提是存在标题或名称。如果作品发布在互联网上,应在重新分发时连接到原作品的标题或者名称。
- 引用作品的CC许可协议。如果作品发布在互联网上,应引用作者的CC许可协议,且应附有到CC网站的链接。
- 如果作品是一个派生作品或改编作品,除了以上几点外,还应该说明这是一个派生作品,如“这是[作者]的[作品]的芬兰语翻译版本”或“剧本在[作者]的[原作品]基础上改编”。
非商业用途许可
部分创作共享许可中的选项“非商业用途”在定义上有争议,[13]有时候使人不清楚什么可以考虑使用非商业选项,根据促进内容开放的原则,它的限制不同于其他许可。
适用作品
在创作共享许可下的作品,其授权在版权法中生效[14]。包括:书籍,戏剧,电影,音乐,文章,图片,博客和网站。创作共享不建议软件在CC许可下发布[15]。
然而,在创作共享许可下应用的作品不得修改所允许的合理使用或公平交易的权利或施加限制,因为其违反版权例外。此外,创作共享许可非独占及不可撤销。任何作品或在创作共享许可下获得的作品副本可根据该许可继续使用。
由多种创作共享许可保护的作品,用户可以自行选择一种许可。
过去的许可
由于不被使用或受到批评,许多以前提供的知识共享许可已被淘汰,并且不再推荐用于新作品。淘汰的许可证包括所有缺少署名标示(除了CC0)的许可证,及以下四种许可:[8][16]
- 发展中国家的许可:一个发展中国家的许可,这仅适用于由世界银行认为“非高收入经济体”的国家。完整版权限制适用于在其他国家的人。根据诸如DFSG或自由软件基金会的标准之类的定义。[17]
- 采样:部分作品内容可以用于广告以外的任何用途,但整个作品不能复制或更改。[18]
- 特别采样:部分作品内容可以复制或修改,但不能用于广告目的。可以在非商业用途下复制整个作品。[19]
- 非商业特别取样许可:出于非商业目的,可以复制和修改整个作品或部分作品。[20]
公有领域
除了许可,创作共享还提供了通过CC0来发布作品进入公有领域的方法,[21]一个放弃所有权利,且在法律上是可行的,全球性的法律工具。CC0开发于2007年开始。[22]工具于2009年提供。[23][24]
在2010年,创作共享发布了Public Domain Mark,[25]一个给公有领域作品打上标签的工具。CC0和Public Domain Mark共同取代了以美国中心的公有领域贡献和认证(英语:Public Domain Dedication and Certification)。[26]
在2011年,自由软件基金会添加了CC0到其自由软件许可,让CC0成为发布软件到公共领域的推荐方式。[27]
在2012年2月,CC0提交给OSI审批,[28]但却遭到拒绝。OSI的常见问题解答总结称:“目前,我们不建议软件通过CC0发布到公有领域。”OSI的常见问题解答进一步说明:“CC0没有明确被拒绝,但审查委员会无法达成共识,创作共享最终撤回申请。”[29]创作共享代表解释称,CC0最初开发是因为科学数据社区的需求,以帮助数据共享自由。它不是设计用来取代有时会用于软件源代码声明的“发布到公共领域”[30]。
2013年,Unsplash开始使用CC0许可证分发免费的摄影作品。它现在每月分发数百万张照片,并启发了许多类似网站,包括CC0摄影公司和CC0博客公司。 创用CC的创始人劳伦斯·莱西格(Lawrence Lessig)为该网站做出了贡献。Unsplash于2017年6月从使用CC0许可证移至其自己的类似许可证,但增加了使用照片制作竞争服务的限制,使其与CC0许可证不兼容。
2014年10月,开放知识基金会批准了知识共享CC0,使其符合“开放定义”,并推荐了将内容专用于公共领域的许可。
匹配
改变作品中的权利可以通过CC许可来表达,该CC许可与改变所基于的原始作品的状态或许可兼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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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知识共享许可
创用CC使用创用CC授权维护组织和项目的内容目录Wiki。 CC还在其网站上提供了使用CC许可在世界各地进行的项目的案例研究。 CC授权的内容也可以通过许多内容目录和搜索引擎进行访问(请参阅CC许可的目录)。
参见
参考资料
- ↑ 关于许可协议 - Creative Commons. creativecommons.org. [2019-04-23].
- ↑ 關於授權條款 - Creative Commons. creativecommons.org. [2019-04-23].
- ↑ Peters, Diane. CC’s Next Generation Licenses — Welcome Version 4.0!. Creative Commons. 2013-11-25 [2013-11-26].
- ↑ CC Affiliate Network. Creative Commons. [2011-07-08].
- ↑ 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 What if CC licenses have not been ported to my jurisdiction?. Creative Commons. [2013-11-26].
- ↑ What’s New in 4.0. Creative Commons. [2013-11-26].
- ↑ Baseline Rights. Creative Commons. 2008-06-12 [2010-02-22].
- ↑ 8.0 8.1 退休法律工具. Creative Commons. [2012-05-31] (英语).
- ↑ 9.0 9.1 Announcing (and explaining) our new 2.0 licenses. [2013-07-11].
- ↑ Creative Commons Licenses. Creative Commons. [2010-02-22].
- ↑ Creative Commons — Attribution 3.0 United States. Creative Commons. 2009-11-16 [2010-02-22].
- ↑ 常见问题. Creative Commons. 2010-02-02 [2010-02-22] (英语).
- ↑ Defining Noncommercial report published". [2013-07-11].
- ↑ 知识共享法律法规. Creative Commons. 2008-01-09 [2010-02-22] (英语).
- ↑ Creative Commons FAQ: Can I use a Creative Commons license for software?
- ↑ Lessig, Lawrence. 淘汰独立的DevNations和一个采样许可证. Creative Commons. 2007-06-04 [2007-07-05] (英语).
- ↑ 发展中国家执照. Creative Commons. [2012-04-09] (英语).
- ↑ 抽样授权1.0. Creative Commons. [2012-04-09] (英语).
- ↑ 采样授权增强版1.0. Creative Commons. 2009-11-13 [2012-04-09] (英语).
- ↑ 非商业性使用采样增强版1.0. Creative Commons. 2009-11-13 [2012-04-09] (英语).
- ↑ CC0. Creative Commons. [2010-02-22] (英语).
- ↑ Creative Commons Launches CC0 and CC+ Programs (新闻稿). Creative Commons. 2007-12-17 [2010-02-22].
- ↑ Baker, Gavin. CC董事会会议报告. Open Access News. 2009-01-16 [2010-02-22] (英语).
- ↑ Expanding the Public Domain: Part Zero. [2013-07-11].
- ↑ Marking and Tagging the Public Domain: An Invitation to Comment. [2013-07-11].
- ↑ 仅限版权保护(基于美国法律)或公共领域认证. Creative Commons. 2009-08-20 [2010-02-22] (英语).
- ↑ 将CC0用于公共领域的软件. Creative Commons. 2011-04-15 [2011-05-10] (英语).
- ↑ Carl Boettiger(在“开源倡议许可证”审查邮件列表中). OSI承认CC0公用领域许可证?. [2012-02-01] (英语).
- ↑ 开源计划常见问题解答. 知识共享“CC0”(公用领域)公共领域的贡献如何?那是开源的吗?. [2013-05-25] (英语).
- ↑ Christopher Allan Webber(在“开源倡议许可证”审查邮件列表中). CC从OSI流程撤消CC0. [2012-02-24] (英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