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iuwen:删除方针:修订间差异

求闻百科,共笔求闻
添加的内容 删除的内容
无编辑摘要
Special:PermaLink/5503418 社区共识通过 (Edit via IPE))
第121行: 第121行:
存废讨论是讨论页面存废的场所,不符合上述两类流程的条件的页面或文件需要分别通过页面存废讨论和文件存废讨论方能删除。任何编者都可以在存废讨论中发表自己对于被提删页面的观点和处理意见,但只有[[Qiuwen:AUTOCONFIRMED|自动确认用户]]可以发起存废讨论。任何不合资格的编者提出的存废讨论将以快速保留关闭。发起存废讨论时,须在页面顶部标记[[Template:Afd|存废讨论模板]](因页面被[[Qiuwen:保护方针|全保护]]而无法标记的除外),并将页面提报至当日的存废讨论页面。如可能,应通知页面的创建者。存废讨论中,请明确表达观点,以方便归纳共识。然而,{{Anchor|存廢討論不是投票}}存废讨论[[Qiuwen:投票不能代替讨论|并非简单的投票]],因而强烈建议参与讨论的编者说明自己的意见,并援引相关的方针。
存废讨论是讨论页面存废的场所,不符合上述两类流程的条件的页面或文件需要分别通过页面存废讨论和文件存废讨论方能删除。任何编者都可以在存废讨论中发表自己对于被提删页面的观点和处理意见,但只有[[Qiuwen:AUTOCONFIRMED|自动确认用户]]可以发起存废讨论。任何不合资格的编者提出的存废讨论将以快速保留关闭。发起存废讨论时,须在页面顶部标记[[Template:Afd|存废讨论模板]](因页面被[[Qiuwen:保护方针|全保护]]而无法标记的除外),并将页面提报至当日的存废讨论页面。如可能,应通知页面的创建者。存废讨论中,请明确表达观点,以方便归纳共识。然而,{{Anchor|存廢討論不是投票}}存废讨论[[Qiuwen:投票不能代替讨论|并非简单的投票]],因而强烈建议参与讨论的编者说明自己的意见,并援引相关的方针。


除共识相当明显的情形(如快速保留、快速删除、转交侵权、请求理由已消失<ref name="7D">[[Qiuwen:快速保留|某些情形下]],存废讨论可以未足七日而提早结束。存废讨论通常最好维持足七日,而结案者在提早结案之前应作周详考虑。</ref>)外,存废讨论应该持续至少日,以令编者有足够时间发表意见。日后,若对于提删页面的处理方式(例如保留、删除、合并、重定向)有[[Qiuwen:CON|共识]],一名未参与提删和讨论的管理员或富有经验的编者将关闭存废讨论,在页面讨论页记录讨论共识(除非共识为删除)并执行共识。如果有编者对结案有异议,则此讨论须由管理员最终结案。若此时对于提删页面的处理方式并无共识,存废讨论将继续进行,直至有共识结案,或是持续无法达成共识(存废讨论持续五周或最后留已过一周)时存废讨论将以无共识结案,提删页面将被暂时保留。删除决定不轻易地做出,当且仅当有明确的删除共识时,页面方能被删除。
除共识相当明显的情形(如快速保留、快速删除、转交侵权、请求理由已消失)外,存废讨论应该持续至少日,以令编者有足够时间发表意见。日后,若对于提删页面的处理方式(例如保留、删除、合并、重定向)有[[Qiuwen:CON|共识]],一名持有管理权限编者(如管理员、裁决委员等)富有经验的编者<ref>通常而言,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持有以下任一高级权限的:资深编者、巡查员、巡查豁免者、模板编辑员;
# 未持有上述高级权限,但注册满90天,且编辑次数超过1,000次的。</ref>可关闭存废讨论,在页面讨论页记录讨论共识,并执行相关共识;但是,若共识为删除该页面时,应当由管理权限的编者(如管理员、裁决委员等)执行相关共识。若讨论未形成共识,或争议较大,则该讨论不应由参与讨论者关闭。如果有编者对结案有异议,则此讨论须由管理员最终结案。若此时对于提删页面的处理方式并无共识,存废讨论将继续进行,直至有共识结案,或是持续无法达成共识(存废讨论持续五周或最后留言已过一周)时,存废讨论将以无共识结案,提删页面将被暂时保留。删除决定不应轻易地做出,当且仅当有明确的删除共识时,页面方能被删除。


若页面在存废讨论中有共识地保留,且并非因关注度不足而被提删,或存废讨论删除后经存废复核还原,则除非情况发生明显的变化(例如,由于母模板的删除导致原先有用的模板变成了多余、无用的模板),否则不应在6个月内以相同的理由重新提删该页面,这样的请求通常会以快速保留结案,更不应以先前存废讨论涉及的理由提交快速删除;曾经因关注度不足而提交存废讨论但最终获保留(包括在存废复核还原)的条目,保留后不应再次以关注度不足为由提删,这样的请求也会以快速保留结案。无共识保留的页面可以在时机成熟后再度交付讨论。
若页面在存废讨论中有共识地保留,且并非因关注度不足而被提删,或存废讨论删除后经存废复核还原,则除非情况发生明显的变化(例如,由于母模板的删除导致原先有用的模板变成了多余、无用的模板),否则不应在6个月内以相同的理由重新提删该页面,这样的请求通常会以快速保留结案,更不应以先前存废讨论涉及的理由提交快速删除;曾经因关注度不足而提交存废讨论但最终获保留(包括在存废复核还原)的条目,保留后不应再次以关注度不足为由提删,这样的请求也会以快速保留结案。无共识保留的页面可以在时机成熟后再度交付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