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iuwen:快速删除: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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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人:整理源码)
(拟修改)
第48行: 第48行:
{{Policy shortcut|QW:G2}}
{{Policy shortcut|QW:G2}}
* 仅包括无意义字符串而没有实际内容的页面。
* 仅包括无意义字符串而没有实际内容的页面。
:* 由用户本人创建的用户页、用户讨论页,及专为测试提供的[[Qiuwen:沙盒|沙盒]],不适用此准则。若遇此类用户讨论页,任何人可将其替换为<code>{{tls|welcome}}</code>。
** 由用户本人创建的用户页、用户讨论页,及专为测试提供的[[Qiuwen:沙盒|沙盒]],不适用此准则。若遇此类用户讨论页,任何人可将其替换为<code>{{tls|welcome}}</code>。
* 使用模板{{tlx|d|G2}}或{{tlx|d|empty}}。
* 使用模板{{tlx|d|G2}}或{{tlx|d|empty}}。


第56行: 第56行:
{{see also|Qiuwen:反破坏方针}}
{{see also|Qiuwen:反破坏方针}}
* 包括但不限于明显的[[Qiuwen:HOAX|恶作剧]]、错误信息、[[Qiuwen:PA|人身攻击]]等,以及清理移动破坏时留下的重定向。
* 包括但不限于明显的[[Qiuwen:HOAX|恶作剧]]、错误信息、[[Qiuwen:PA|人身攻击]]等,以及清理移动破坏时留下的重定向。
:* 若收到或发现严重的人身攻击与诋毁,管理员及其他用户应通知[[Qiuwen:OS|监督员]]进行监督隐藏。
** 若收到或发现严重的人身攻击与诋毁,管理员及其他用户应通知[[Qiuwen:OS|监督员]]进行监督隐藏。
* 使用模板{{tlx|d|G3}}、{{tlx|d|attack}}或{{tlx|d|van}}。
* 使用模板{{tlx|d|G3}}、{{tlx|d|attack}}或{{tlx|d|van}}。


第64行: 第64行:
{{Policy shortcut|QW:G4}}
{{Policy shortcut|QW:G4}}
* 若现有页面与曾在删除讨论(含[[Qiuwen:AFD|存废讨论]]和[[Qiuwen:CV|侵权审核]],不含快速删除)中被删除内容'''相同或非常相似''',且现有内容仍然适用删除讨论中的结论,无论标题是否相同,都适用本标准。
* 若现有页面与曾在删除讨论(含[[Qiuwen:AFD|存废讨论]]和[[Qiuwen:CV|侵权审核]],不含快速删除)中被删除内容'''相同或非常相似''',且现有内容仍然适用删除讨论中的结论,无论标题是否相同,都适用本标准。
:* 若现有页面标题与已删版本不一致,则提请速删者应一并注明已删版本的页面名;
** 若现有页面标题与已删版本不一致,则提请速删者应一并注明已删版本的页面名;
:* 若该页面之前被快速删除,请以相同理由重新提请速删。
** 若该页面之前被快速删除,请以相同理由重新提请速删。
:* 若现有内容不适用删除讨论中的结论,应重新提出删除讨论。
** 若现有内容不适用删除讨论中的结论,应重新提出删除讨论。
* 使用模板{{tlx|d|G4}}或{{tlx|d|rep}}。若需注明已删版本的页面名,请使用{{tlx|d|G4|页面名}}
* 使用模板{{tlx|d|G4}}或{{tlx|d|rep}}。若需注明已删版本的页面名,请使用{{tlx|d|G4|页面名}}


第74行: 第74行:
{{Policy shortcut|QW:G5}}
{{Policy shortcut|QW:G5}}
* 包括以下情形:
* 包括以下情形:
:* 因移动请求而删除页面;
** 因移动请求而删除页面;
:* 以覆盖删除重定向;
** 以覆盖删除重定向;
:* 删除无用的MediaWiki页面,及其他技术团队或界面管理员认为有必要执行的快速删除情形。
** 删除无用的MediaWiki页面,及其他技术团队或界面管理员认为有必要执行的快速删除情形。
* 使用模板{{tlx|d|G5}}或{{tlx|d|te}}。
* 使用模板{{tlx|d|G5}}或{{tlx|d|te}}。


第83行: 第83行:
{{Policy shortcut|QW:G6}}
{{Policy shortcut|QW:G6}}
* 页面原作者持合理理由提出的快速删除;或页面原作者(实际贡献者)清空页面,其他用户提交的快速删除。
* 页面原作者持合理理由提出的快速删除;或页面原作者(实际贡献者)清空页面,其他用户提交的快速删除。
:* 页面原作者(实际贡献者)仅一人时满足本准则。若页面实际贡献者多于一人,请持合理理由提交删除讨论。
** 页面原作者(实际贡献者)仅一人时满足本准则。若页面实际贡献者多于一人,请持合理理由提交删除讨论。
:* 后一情形不包括用户页、用户讨论页,且应在页面最后一次编辑6小时后提出。
** 后一情形不包括用户页、用户讨论页,且应在页面最后一次编辑6小时后提出。
:* 被导入的页面,导入者视为原作者。
** 被导入的页面,导入者视为原作者。
* 使用模板{{tlx|d|G6}}、{{tlx|d|author}}。
* 使用模板{{tlx|d|G6}}、{{tlx|d|author}}。


第93行: 第93行:
{{See also|Qiuwen:求闻百科不是什么#求闻百科不是宣传工具}}
{{See also|Qiuwen:求闻百科不是什么#求闻百科不是宣传工具}}
* 应用于明显的广告宣传,或只有相关人物、组织等事物联系方法(包括但不限于电话、地址、电子邮箱、即时通讯软件联系方式(如QQ号、微信号)、社交媒体链接)。
* 应用于明显的广告宣传,或只有相关人物、组织等事物联系方法(包括但不限于电话、地址、电子邮箱、即时通讯软件联系方式(如QQ号、微信号)、社交媒体链接)。
:* 若宣传语气不明显,建议转交删除讨论。
** 若宣传语气不明显,建议转交删除讨论。
* 使用模板{{tlx|d|G7}}或{{tlx|d|ad}}。
* 使用模板{{tlx|d|G7}}或{{tlx|d|ad}}。


第101行: 第101行:
{{See also|Qiuwen:生者传记}}
{{See also|Qiuwen:生者传记}}
* 此类页面可能侵犯他人的名誉权,故需删除。
* 此类页面可能侵犯他人的名誉权,故需删除。
:* 本情况下有的页面严重侵犯他人名誉权,有时可能侵犯隐私权,可能需要提请[[Qiuwen:OS|监督]]。
** 本情况下有的页面严重侵犯他人名誉权,有时可能侵犯隐私权,可能需要提请[[Qiuwen:OS|监督]]。
* 使用模板{{tlx|d|G8}}或{{tlx|d|bio}}。
* 使用模板{{tlx|d|G8}}或{{tlx|d|bio}}。


第134行: 第134行:
{{Policy shortcut|QW:A2}}
{{Policy shortcut|QW:A2}}
* 条目创建时的内容,与其他现有条目(或其历史版本)内容完全相同或非常相似,且名称不适合作为后者的重定向。
* 条目创建时的内容,与其他现有条目(或其历史版本)内容完全相同或非常相似,且名称不适合作为后者的重定向。
:* 不包括拆分、合并、重组后产生的条目。如有疑虑,可转交删除讨论。
** 不包括拆分、合并、重组后产生的条目。如有疑虑,可转交删除讨论。
:* 若后创建的条目名称可作为重定向,可直接改为重定向;若先创建的条目宜作为后创建条目的重定向,请提请[[Qiuwen:移动请求|移动请求]]。
** 若后创建的条目名称可作为重定向,可直接改为重定向;若先创建的条目宜作为后创建条目的重定向,请提请[[Qiuwen:移动请求|移动请求]]。
* 使用模板{{tlx|d|A2}}。
* 使用模板{{tlx|d|A2}}。


第152行: 第152行:
{{Policy shortcut|QW:R1}}
{{Policy shortcut|QW:R1}}
* 包括以下情况:
* 包括以下情况:
:* 指向本身或循环的重定向,如A→B→C→……→A或A→A。
** 指向本身或循环的重定向,如A→B→C→……→A或A→A。
:** 繁简重定向不适用此项。
*** 繁简重定向不适用此项。
:* 格式错误的重定向,包括标题仅为繁体、[[Qiuwen:繁简处理|繁简混用]]、[[Qiuwen:消歧义|消歧义]]使用的括弧或空格错误、[[间隔号]]使用错误。
** 格式错误的重定向,包括标题仅为繁体、[[Qiuwen:繁简处理|繁简混用]]、[[Qiuwen:消歧义|消歧义]]使用的括弧或空格错误、[[间隔号]]使用错误。
:** 因类推简化字未收录至《[[通用规范汉字表]]》导致的繁简混杂情形,或系统无法自动进行繁简处理的情形,则不适用。
*** 因类推简化字未收录至《[[通用规范汉字表]]》导致的繁简混杂情形,或系统无法自动进行繁简处理的情形,则不适用。
:** 如果重定向页面标题,与合乎命名常规的目标页面标题之间,仅存在繁简字体的区别,而不存在词语用法区别,则不保留该重定向。因系统无法自动繁简转换而必须保留的重定向页面除外。
*** 如果重定向页面标题,与合乎命名常规的目标页面标题之间,仅存在繁简字体的区别,而不存在词语用法区别,则不保留该重定向。因系统无法自动繁简转换而必须保留的重定向页面除外。
:* 对于其他未列出的情况,若用户认为该重定向无法发挥实际作用,且依据常识没有任何争议,可凭合理理由提请速删,由管理员判断。
** 对于其他未列出的情况,若用户认为该重定向无法发挥实际作用,且依据常识没有任何争议,可凭合理理由提请速删,由管理员判断。
:* 指向不存在页面的重定向,适用G5准则。
** 指向不存在页面的重定向,适用G5准则。
* 使用模板{{tlx|d|R1}}或{{tlx|d|useless}}。
* 使用模板{{tlx|d|R1}}或{{tlx|d|useless}}。


第166行: 第166行:
{{Policy shortcut|QW:R2}}
{{Policy shortcut|QW:R2}}
*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 由任何非条目页面(除用户页)导向条目页的重定向,以及由条目页导向任何非条目页面的重定向。
** 由任何非条目页面(除用户页)导向条目页的重定向,以及由条目页导向任何非条目页面的重定向。
:* 明显笔误的重定向,如出现不常见的错别字等。
** 明显笔误的重定向,如出现不常见的错别字等。
:** 别称重定向不适用此项。
*** 别称重定向不适用此项。
:** 若含错别字或有笔误的重定向使用频率高,此类重定向有助于帮助用户寻找到正确的页面,不适用此标准。有争议的此类重定向宜提交删除讨论。
*** 若含错别字或有笔误的重定向使用频率高,此类重定向有助于帮助用户寻找到正确的页面,不适用此标准。有争议的此类重定向宜提交删除讨论。
:* 明显与导向目标所涵盖的主题无关,或比导向目标所涵盖的主题更广泛的重定向。
** 明显与导向目标所涵盖的主题无关,或比导向目标所涵盖的主题更广泛的重定向。
:** 若不明显,可改为提交删除讨论。
*** 若不明显,可改为提交删除讨论。
* 使用模板{{tlx|d|R2}}或{{tlx|d|wrr}},必要时可使用{{tlx|d|R2|理由}}说明理由。
* 使用模板{{tlx|d|R2}}或{{tlx|d|wrr}},必要时可使用{{tlx|d|R2|理由}}说明理由。


第178行: 第178行:


{{anchor|F1|copyright|cr}}
{{anchor|F1|copyright|cr}}

==== F1:明显不符合本站著作权方针的文件 ====
==== F1:明显不符合本站著作权方针的文件 ====
{{Policy shortcut|QW:F1}}
{{Policy shortcut|QW:F1}}
* 包括以下情况:
* 包括以下情况:
:* 上传后3天内仍然来源不明、著作权不明的文件。
** 上传者宣称拥有著作权,而在其他来源找到的文件。
:* 上传者宣称拥有著作权,而在其他来源找到的文件
** 文件宣称由某作者依据某自由著作权协议发布该自由协议声明
** 其他明显侵权的文件,可附加侵权理由。
:* 文件宣称由某作者依据某自由著作权协议发布,但找不到该自由协议的声明。
:* 其他明显侵权的文件,可附加侵权理由。
* 使用模板{{tlx|d|F1}}或{{tlx|d|cr}},必要时可使用{{tlx|d|F1|理由}}说明侵权理由。
* 使用模板{{tlx|d|F1}}或{{tlx|d|cr}},必要时可使用{{tlx|d|F1|理由}}说明侵权理由。


第196行: 第196行:
* 请提报者确定文件没有任何页面使用后再提报删除。
* 请提报者确定文件没有任何页面使用后再提报删除。
* 使用模板{{tlx|d|F2|<nowiki>File:</nowiki>文件名}}或{{tlx|d|reppic|<nowiki>File:</nowiki>文件名}}。需注明质量更好的文件名。
* 使用模板{{tlx|d|F2|<nowiki>File:</nowiki>文件名}}或{{tlx|d|reppic|<nowiki>File:</nowiki>文件名}}。需注明质量更好的文件名。

{{anchor|F3}}

==== F3:所有在提报后超过5天仍[[:CAT:来源不明档案|来源不明]]、[[:CAT:未知版权的档案|未知版权所有人或版权状况无法被查证]]的文件 ====
{{Policy shortcut|QW:F2}}
* 包括以下情况:
** 上传后5天内仍然来源不明的文件,请使用模板{{tl|No source}},提案至[[Qiuwen:存废讨论/文件快速删除提报|文件快速删除提报]];
** 上传后5天内未知版权所有人或版权状况无法被查证的文件,请使用模板{{tl|No license}},提案至[[Qiuwen:存废讨论/文件快速删除提报|文件快速删除提报]]。
** 若用户具有相关作品的著作权,但因故未能注明来源或未能在来源注明著作权状态,请将相关文件名和来源信息或著作权授权信息发送至{{nospam|adjcom|volunteers.qiuwen.org}}。

{{anchor|F4}}

==== F4. 可被替代的合理使用文件。 ====
{{Policy shortcut|QW:F4}}
: 文件仅用于描述、识别或评论文件中展示的事物,或者仅用作条目插图而没有和文件内容相关的评述,且满足以下四个条件之一:
:# 有其他自由版权文件展示相同的事物。
:# 文件描述的是在世或[[QW:BLP|假定在世]]人物、仍存在的建筑、室外雕塑或仍在售的商品,且自行拍摄的照片显然不会侵害他人著作权和(或)其他合法权利。
:# 文件为可自行制作、绘制的表格、图表。
:# 文件来自新闻社、图片社或其他商业图片机构(如视觉中国、Getty)。
: 但是,若具有其他充分的合理使用依据(例如,用于评述文件本身)者除外;若对文件的可替代性存在争议,应提交[[Qiuwen:存废讨论|存废讨论]]处理。本条也不适用于正在或曾经由存废讨论处理过的文件。
* 使用模板{{tl|Replaceable fair use}},并提报至[[Qiuwen:存废讨论/文件快速删除提报|文件快速删除提报]]。


=== 其他页面 ===
=== 其他页面 ===
第204行: 第225行:
{{Policy shortcut|QW:O1}}
{{Policy shortcut|QW:O1}}
* 用户请求删除自己的[[Qiuwen:用户页方针|用户页]]或其子页面。
* 用户请求删除自己的[[Qiuwen:用户页方针|用户页]]或其子页面。
:* 管理员需查看编辑历史,确认该页面不是从其他命名空间移动而来。
** 管理员需查看编辑历史,确认该页面不是从其他命名空间移动而来。
* 使用模板{{tlx|d|O1}}或{{tlx|d|aup}}。
* 使用模板{{tlx|d|O1}}或{{tlx|d|aup}}。


第211行: 第232行:
{{Policy shortcut|QW:O2}}
{{Policy shortcut|QW:O2}}
* 没有收录任何页面、文件、子分类的分类。
* 没有收录任何页面、文件、子分类的分类。
:* [[:Category:请勿删除的分类]]中的分类不适用。
** [[:Category:请勿删除的分类]]中的分类不适用。
* 使用模板{{tlx|d|O2}}或{{tlx|d|uc}}。
* 使用模板{{tlx|d|O2}}或{{tlx|d|uc}}。


第218行: 第239行:
{{Policy shortcut|QW:O3}}
{{Policy shortcut|QW:O3}}
* 草稿命名空间内六个月内无编辑的页面。
* 草稿命名空间内六个月内无编辑的页面。
:* 如果任一用户有意继续编写,可[[Qiuwen:存废复核请求|提出存废复核请求]],向管理员请求恢复相关草稿。
** 如果任一用户有意继续编写,可[[Qiuwen:存废复核请求|提出存废复核请求]],向管理员请求恢复相关草稿。
* 使用模板{{tlx|d|O3}}或{{tlx|d|bd}}。
* 使用模板{{tlx|d|O3}}或{{tlx|d|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