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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MediaWik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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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nchor|10}} 过度分类的求闻百科分类; |
# {{anchor|10}} 过度分类的求闻百科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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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nchor|11}} 违反[[Qiuwen:非“自由版权”内容使用准则|非“自由版权”内容使用准则]]的图像; |
# {{anchor|11}} 违反[[Qiuwen:非“自由版权”内容使用准则|非“自由版权”内容使用准则]]的图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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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nchor|12}} 不符合条目、模板、用户名字空间使用目的 |
# {{anchor|12}} 不符合条目、模板、用户名字空间使用目的之页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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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nchor|13}} 挂上[[Qiuwen:SUBSTUB|小小作品]]模板满30天后仍未改善的条目; |
# {{anchor|13}} 挂上[[Qiuwen:SUBSTUB|小小作品]]模板满30天后仍未改善的条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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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nchor|14}} 任何[[Qiuwen:NOT|不适合百科全书]]的内容。 |
# {{anchor|14}} 任何[[Qiuwen:NOT|不适合百科全书]]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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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表列出了一些可能不需要通过删除解决的常见问题: |
下表列出了一些可能不需要通过删除解决的常见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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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
{| class="wikitabl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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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中的 |
!页面中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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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方法 |
!解決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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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模板 |
!適用模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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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乎是某项主题中的小分支,且重要性不足以单独成为条目 |
|似乎是某项主题中的小分支,且重要性不足以单独成为条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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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有用的内容合并至所属的主要条目中,并且将旧有条目[[Qiuwen:重定向|重定向]]。 |
|将有用的内容合并至所属的主要条目中,并且将旧有条目[[Qiuwen:重定向|重定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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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lx|Merge to|{{lan|zh-hant= |
|{{tlx|Merge to|{{lan|zh-hant=条目名|zh-hans=条目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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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其他条目复制过来的内容 |
|从其他条目复制过来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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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清理或提案合并及设置[[Qiuwen:重定向|重定向]](若您不知道如何进行合并,可将该条目列入[[:Category:需要合併的 |
|进行清理或提案合并及设置[[Qiuwen:重定向|重定向]](若您不知道如何进行合并,可将该条目列入[[:Category:需要合併的条目|Category:需要合并的条目]]中,并加上相应的模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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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lx|Merge|{{lan|zh-hant= |
|{{tlx|Merge|{{lan|zh-hant=条目名|zh-hans=条目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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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改进的条目 |
|需要改进的条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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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废讨论 === |
=== 存废讨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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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in|Qiuwen talk:存废讨论}} |
{{Main|Qiuwen talk:存废讨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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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废讨论是讨论页面存废的场所,不符合上述两类流程的条件的页面或文件需要分别通过页面存废讨论和文件存废讨论方能删除。任何编者都可以在存废讨论中发表自己对于被提删页面的观点和处理意见,但只有[[Qiuwen:AUTOCONFIRMED|自动确认用户]]可以发起存废讨论。任何不合资格的编者提出的存废讨论将以快速保留关闭。发起存废讨论时,须在页面顶部标记[[Template:Afd|存废讨论模板]](因页面被[[Qiuwen:保护方针|全保护]]而无法标记的除外),并将页面提报至当日的存废讨论页面。如可能,应通知页面的创建者。存废讨论中,请明确表达观点,以方便归纳共识。然而,{{Anchor|存廢 |
存废讨论是讨论页面存废的场所,不符合上述两类流程的条件的页面或文件需要分别通过页面存废讨论和文件存废讨论方能删除。任何编者都可以在存废讨论中发表自己对于被提删页面的观点和处理意见,但只有[[Qiuwen:AUTOCONFIRMED|自动确认用户]]可以发起存废讨论。任何不合资格的编者提出的存废讨论将以快速保留关闭。发起存废讨论时,须在页面顶部标记[[Template:Afd|存废讨论模板]](因页面被[[Qiuwen:保护方针|全保护]]而无法标记的除外),并将页面提报至当日的存废讨论页面。如可能,应通知页面的创建者。存废讨论中,请明确表达观点,以方便归纳共识。然而,{{Anchor|存廢讨论不是投票}}存废讨论[[Qiuwen:投票不能代替讨论|并非简单的投票]],因而强烈建议参与讨论的编者说明自己的意见,并援引相关的方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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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共识相当明显的情形(如快速保留、快速删除、转交侵权、请求理由已消失<ref name="7D">[[Qiuwen:快速保留|某些情形下]],存废讨论可以未足三日而提早结束。存废讨论通常最好维持足三日,而结案者在提早结案之前应作周详考虑。</ref>)外,存废讨论应该持续至少三日,以令编者有足够时间发表意见。三日后,若对于提删页面的处理方式(例如保留、删除、合并、重定向)有[[Qiuwen:CON|共识]],一名持有管理权限的编者(如管理员、裁决委员等)或是富有经验的编者<ref>通常而言,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除共识相当明显的情形(如快速保留、快速删除、转交侵权、请求理由已消失<ref name="7D">[[Qiuwen:快速保留|某些情形下]],存废讨论可以未足三日而提早结束。存废讨论通常最好维持足三日,而结案者在提早结案之前应作周详考虑。</ref>)外,存废讨论应该持续至少三日,以令编者有足够时间发表意见。三日后,若对于提删页面的处理方式(例如保留、删除、合并、重定向)有[[Qiuwen:CON|共识]],一名持有管理权限的编者(如管理员、裁决委员等)或是富有经验的编者<ref>通常而言,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